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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代表:建议设重点商标名录进行保护,分类治理商业水军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3-07 13:26 浏览量:
同时,他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批将各省市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等文件中的商标纳入商标审查数据库,提醒审查员注意规避与重点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从源头上减少商标侵权,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推广运用,以营造知识产权发展优良环境。

朱列玉代表 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商标恶意抢注、职业索赔行为等互联网黑灰产业,企业可以积极采取预防手段,配合执法机关,联合权利人及商家进行打击。政府部门可以积极引导商家进行在先销售证明或者商标构成通用名称等证据材料取证,同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朱列玉说,“针对网络上出现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差评、刷单行为和传播网络谣言、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网络实名注册,加强普法教育,同时也要采取行政制裁、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进行打击,让不法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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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表示,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具有多重必要性和正当性。首先,在司法实务上,由于商标知名度的标准难以量化,在认定上有一定困难,建议将《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作为判断知名度的依据,减轻商标维权人的举证负担,提高司法效率,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也可增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更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朱列玉看来,商标侵权从来不是一概而论的,其与商标的知名度密切相关。知名商标如同特别而响亮的名字,伴随着附加的机遇和丰厚的市场利益,因此其往往成为商标侵权者冒用的优先目标。

朱列玉代表 来源:受访者供图

其次,在侵权成本相较于维权成本略低的情况下,加大商标注册的审查力度,更能从根源上扼杀“恶意碰瓷”等侵权行为。朱列玉建议将《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录入商标审查数据库,以减少恶意注册与重点商标类似的商标的行为。“目前,商标审查数据库已将驰名商标纳入保护,驰名商标遭遇抢注、模仿的情形得到有效控制。基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经验,可考虑将《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录入商标审查数据库。”
在立法层面,朱列玉建议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强化商标的使用意义,严格适用“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条件;促进《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衔接,不仅要将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扼杀在源头,还要提供全方面的维权路径,例如提供事后救济渠道,被侵权者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主张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等救济措施。同时,考虑通过刑事手段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在刑法上设定规制措施。
2020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随着网络经济快速发展,一些长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线上延伸,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带来新的冲击,商业诋毁演变为专业“水军”带节奏,或假借“打假”“维权”恶意投诉举报,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特征,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线下,具有实时灵活、违法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技术深度介入等特点,对被侵权企业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和市场竞争环境的破坏程度远大于线下,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甚至冲击,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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