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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进行展期的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7-30 04:31 浏览量: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理财产品。现已到期,根据理财产品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继续持有该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投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2021年7月28日,公司对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进行了展期,该产品可提前支取或转让,到期一次兑付本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该项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展期理财产品情况

(一)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021年1月2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期,公司现将本金部分进行展期。

(六)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4日

(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五)收益起计日:2021年7月28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四)利率:3.85%(年化)

(二)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1.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二)产品类型:大额存单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投资总额:30,000万元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不含前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夏银行无关联关系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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