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大商有道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5-27 15:14 浏览量:

  3月11日,广东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8起典型案例如下: 

  3.中酿品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建党100周年”宣传炒作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上发起“邀请您成为建党100周年纪念酒总设计师”问卷调查活动,对相关商品进行前期宣传推广,网页中使用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近似的含有中国共产党党徽的“100”图形;使用“建党100周年——传承百年奋斗目标 做中国酒业的文化引领者”等表述,对企业形象进行宣传;在“天安门建国70周年纪念酒”等商品广告中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形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5.深圳市中泉钱币文化有限公司宣传炒作纪念币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泉收藏”(微信号:zhongquanqianbi)发布“拼团《伟大功勋》钞币评级封装版!限量开售!”“这套《伟大功勋》在建党百年的历史背景下,升值空间巨大,必将引发新一轮的收藏热潮”等内容,利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名义进行炒作牟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1年3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广告费0.88万元,并处罚款94.50万元。针对王某涉嫌私刻企业公章,冒用他人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涉嫌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3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19万元的行政处罚。 

  8.夏某(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夏之光食品经营部经营者)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含有“新疆特产兵团直供”等字样及国旗、国徽、军人形象等图案的横幅、宣传板;用于向消费者播放的PPT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1.河南三百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点睛软件服务地区代理商,在收取王某广告推广费后,未予审查发布含有“迎接建党百年大庆典”“国家权威部门批准特别发行”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4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希望广大市场主体以案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