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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造假凸显生态红线的尴尬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09 12:57 浏览量:
环评造假凸显生态红线的尴尬


3月底,针对 深圳湾道疏浚工程的环评报告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细心的公众发现它多处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甚至文中多处地名仍是“湛江”,一时引发公众对国内环评乱象的强烈关注。但被舆论忽略,却同样重要的话题是:中央要求“不可突破”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也因这起事件被再次打上问号。

深圳湾位于深圳与香港之间,形状像一个向西南开口的“U”字。这片海域北侧归深圳市管辖,南部则属于香港。湾内连片红树林湿地,是全球北方候鸟重要的中转站之一,每年冬春季节,有上万只候鸟在此越冬栖息。

深圳这一侧的海域,除了有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福田部分,其大部分区域在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之内,不论是限制类还是禁止类红线区,都不允许进行例如围填海、挖砂、排污等破坏生态系统的活动。

 

不过,上述环评报告却为一条穿越深圳湾西南部海洋生态红线区的航道的疏浚工程开了绿灯。该工程是旅游项目“海上看深圳”的配套工程,计划在该区域疏浚出一条长约17公里、宽120米、水深3.1米的游船航道。其二期工程更计划横贯整个深圳湾,东距香港的米埔内后海湾拉姆萨尔湿地仅200米之遥。

疏浚作业需翻掘清除大量湾底泥,对海底地形形成不可逆的改变,对整个海洋和滨海生态食物链——红树林、候鸟栖息地、丰富的底栖生物,包括各种鱼类甚至中华白海豚来说,都将造成严重的威胁。

但是这份环评报告得出的结论却是:项目对11个相关限制类红线区、保护区“影响较小”或“基本无影响”,并认为它“符合《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一项“创新制度”的尴尬

中国的“生态红线”制度,最早于2000年在长江流域开始试点,在2011年被正式写入 国务院环保政策文件,其中提出同时在陆地和海洋的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此后,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长期由国家海洋局负责。

2012年,国家海洋局 发文将渤海湾作为海洋生态红线的第一个试点。2013年,山东省第一次将占其管辖渤海海域面积40.05%的海域 划定为红线区,成为全国首个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省份。目前,全国 11个沿海省份已全部完成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将30%的近岸海域和37%以上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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