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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秦朝暴政的根源是否在于法家思想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2-13 09:09 浏览量:
聊聊秦朝暴政的根源是否在于法家思想



作为一个边陲诸侯,秦不但结束了春秋战国长达五百多年的混乱局面,而且开创了一个帝制时代,其历史功绩之大,似乎是后世王朝难以望其项背的。
但,秦朝却二世而亡。
从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到“子婴立月余,诸侯诛之,遂灭秦”,也不过十五个春秋。
秦帝国的昙花一现,让无数人扼腕叹息,曾经强极一时,却最终为汉朝做了“嫁衣”,它的遗憾也永久被封存于历史之中,正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那么秦朝为何如此短命呢?

对于这个问题,不少人会不假思索地回答道:暴政,这当然是摧毁秦帝国的根本原因,至少在儒家学者看来是如此。
众所周知,秦国是以法家思想为武器强大起来的,而在秦朝建立之后,依然沿用着法家思想来治理国家,那么秦朝的暴政究竟是否与法家思想有关呢?
当我们透过两千多年的时光隧道看向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时,似乎听见了他们在极力地自我辩解:我们总体上是反对重赋、重役的,这个锅我们不能背,至少不能全背。
本篇笔者就从法家思想的起源说起,聊聊秦朝的暴政根源是否在于法家思想。
“法家”作为一种学术派别,最早是由西汉司马谈提出的,此人便是司马迁的父亲,正如上述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所言,司马谈第一次总结了当时的主要流派,即儒、墨、道、法、名、阴阳。
司马谈把这些思想流派称之为“六家”,并认为他们都是致力于如何达到太平治世的学派,只是他们所遵循依从的学说不是一个路子,有的显明,有的不显明,打个比方的话,就是登上山顶的路不止一条,但无论走哪条路,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司马谈还对各派思想做了概括性的评论,对于法家,司马谈是这样总结的,即: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也就是说法家主张严刑峻法并刻薄寡恩,“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是他们的行事准则。
那么法家究竟怎么是如何兴起的呢,其实包含法家在内的诸子百家在起源上是有共通性的,当我们清楚
了法家的起源问题,对于其它流派的起源自然也有了大概的认识,我们就以法家起源来做具体说明。
对于法家的起源,有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正如上述记载,意思是法家学派,起源于王官中的理官,主张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罚,以刑法辅佐礼制,那么什么是理官呢,其实就是掌管司法的官员,不过在先秦时期每个朝代对于这一官职的叫法也不尽相同。
《礼记·月令》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郑玄注曰:理,治狱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而《周礼·秋官》又指出了“大司寇”的职责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

这也就是说理官是专职的司法官,虞氏时称为士,夏朝时称为大理,而周朝时称为大司寇,至于理官之称应该是春秋时期兴起的,不过法家虽然源出理官,但又不能等同于理官,不过春秋时期的理官却为法家学说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法家以“重刑”而著称,而夏商周时期的刑典,都是由理官裁决并施行的,也就是说法家继承了这些“刑”,当然也包括理官对“刑”的实践,所以又可以说,没有理官的出现,法家学派就很难出现。
正如上述引用所说,《淮南子》一书最早提出了诸子涌现是出于救时之弊,而这种观点也是近代学者梁启超和胡适等人强调的,当然这种说法也是有道理的。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并起,诸子百家各抒己见,为寻求治国之道互相倾轧,时代的大动荡为诸子提供了舞台,当然也包括法家。
不过说到这里就有个问题了,因为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这两种起源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总想找出一个确切的起源。

不过冯天瑜在《中华元典精神》一书中指出:诸子起于王官与诸子起于救时之弊二说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并存的,前者讲的是诸子产生的纵向历史渊源,后者讲的是诸子产生的横向环境条件。
这也就是说法家往往是出于理官,他们为救时弊而呼吁以以法治国,这群人渐渐就成为了一个学术派系,法家的起源也就容易被理解了。
作为诸子百家中的法家是出现最晚的,可以说是应乱世而生,但很快成为了君主治国的主流思想,而各个诸侯国争先恐后的变法也正是以法家思想为核心的,最终秦国在法家思想的武装下所向披靡,横扫六国,建立起秦朝,但却只是昙花一现,究其原因是由于暴政,那么这和法家思想有关吗?我们接着论述。
秦朝二世而亡,根源在于暴政,而秦朝的暴政只要有三个方面,即重赋、重役和重刑,正是由于此,不少人认为秦朝速亡,就是因为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治国的必然结果,而依据只有三方面:

此外,汉朝取代秦朝而立开创了一个盛世,而汉朝是承袭秦制的,如果专制必然会在短时内导致暴政出现,汉朝为何又能维持几百年的统治呢?
而秦国变成秦朝之后,法家思想中的这种重刑确实是秦朝暴政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是否是重刑导致了暴政呢,即使有这方面的原因,也不是主要的原因,因为秦朝暴政不单单体现在重刑这一方面,也就是说重刑并不是秦朝暴政的唯一因素。

其实这点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家思想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是否就一定能导致暴政,这并不是盖棺定论的观点,那么秦朝暴政和法家思想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我们接着论述。
其实法家思想在严格意义上并不会导致秦朝“暴政”的出现,为了说明这种观点,接下来我们就从秦朝暴政的三个表现即重赋、重役和重刑来阐述。
《管子·七主七臣》亦云:愚臣:深罪厚罚以为行,重赋敛、多兑道以为上,使身见憎而主受其谤,也就是说只有愚昧的臣子才会认为严苛的刑罚和重赋是治国的办法,这样做只能让人憎恨,而君主也会被民众诽谤。

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其实也是反对重赋的,正如《韩非子·八奸》中记载,韩非认为:“为人臣者尽民力以美宫室台池,重赋敛以饰子女狗马”,这种对民众征收重赋来满足统治者的私欲,对君主来说是一种灾殃,并不是君主治国可取的。
《韩非子·备内》亦记载: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意思是如果国家对民众征较多的徭役,那么就会导致民众怨声载道,最终便会导致国家穷了,而权贵们富了,这对于国家的正常秩序来说是危险的。

所以无论是商鞅还是韩非,他们在重役上的观点是一致的,即反对重役,认为加重对民众的劳役负担,并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商君书·赏刑》记载: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意思是商鞅认为只有加重刑罚,实行连坐法,那么普通民众就不敢以身试法,不过商鞅的这种主张是为了达到“民不敢试,故无刑也”的目的。
《韩非子·奸劫弑臣》亦记载: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也就是说韩非也是主张用重刑治国的,并且认为只有如此,才能“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

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出,商鞅和韩非虽然都主张重刑,但是这个主张的背后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减少违法犯罪和作奸犯科的行为,只有如此才能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秦朝暴政的三个体现重赋、重役、重刑,其实并不合乎法家的治国思想,至少他们总体上是反对重赋、重役的,而提倡重刑也是为了惩治违法之人,那么秦朝怎么就暴政了呢?
上述这句话,是尉缭对秦始皇面相的描述,并且由此对他的评价,尉缭认为,秦始皇刻薄寡恩,心如虎狼,如果让他得到了天下,那么天下都会成为他的俘虏,至于从面相看人准不准,这点笔者暂不论述,不过秦始皇得到了天下之后,确实把集权发挥到了极致。
那么秦始皇得到天下之后是如何治理国家的呢,这点《史记》中也有记载:(秦始皇)刚毅戾深,事皆决於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後合五德之数,於是急法,久者不赦。

意思是秦始皇当政时强硬果决,暴戾苛细,事情都依法决断,刻薄严峻,没有仁爱恩德,没有温情道义,于是他就急迫地加强法制,囚禁很久的罪犯也不赦免。
我们接着再来看秦始皇之后的秦二世,赵高拥立秦二世继位之后,两人为了专权,就对前朝遗臣和王宫贵族进行了清算,《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二世)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於杜。
而之后,秦二世又开始“复作阿房宫”,并“尽徵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为得就是不让天下人认为是“先帝举事过也”,最终在秦朝暴政的统治下,诸侯并起反秦,而在秦始皇死后本就摇摇欲坠的大秦帝国,就在起义的浪潮中,成为了历史中的过眼云烟。
从上述记载,我们不难看出,秦朝统治者在国家治理上其实是秦国暴政的直接原因,这也就是说法家思想中的重刑思想,只是秦朝实行重刑的因素之一,但绝不是唯一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法家思想在严格意义上并不会导致秦朝“暴政”的出现,因为法家思想在总体上是反对重赋、重役的,所以法家思想并不应该为秦朝暴政中的重赋、重役政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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