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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部门印发通知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4-15 09:50 浏览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五)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中心,深入打造“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加快构建“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协作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简化优化质押融资流程。支持保险机构丰富专利保险产品,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保障产业用地供给。在土地资源或建筑物的回购、改造中,加强土地收储,加快盘活现有土地资源,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工业用地。对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民营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明的,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此件主动公开)

(四)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依托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扩大“科技贷”服务范围,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和科技保险并享受相关补助政策,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省5G网络建设,加快面向室内覆盖场景的新一代小(微)基站建设。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计划,推进大型互联网企业区域性数据中心和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

(八)优化资质管理制度。支持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鼓励具有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所完成的工程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2021年3月26日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九)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支持国有企业尤其是省属龙头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创新联合体等市场化方式,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作,带动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共同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建立开放式创新设计和交互平台。(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工信厅、科技厅)

(一)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放开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贯彻落实国家降电价政策,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用电加价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福建能监办,省电力公司。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十)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引导法人城商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和加大利润留存等多渠道补充资本,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服务业。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支持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依托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实现排污权抵押贷款与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厅)

(九)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企业自主选择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和注册登记机关,企业在不同区域间自由迁移。允许在本省登记且符合简易注销规定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使用简易注销程序快速退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修改完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进一步改进认定方式,扩大认定范围。建设福建省应急装备信息库,与应急管理部装备信息库对接,加快推广应用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应急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当分类统筹项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和临时停靠保障。建设共享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运输、中转、仓储、配送全流程资源共享,发展集约化、协同化物流配送模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

(十二)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债,扩大企业发债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积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作用和功能,为企业提供展示、挂牌、股权托管、股权交易、发行可转债等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十四)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深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福建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审计厅)

(十七)精准帮扶民营企业。完善“政企直通车”服务体系,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政策、融资、市场、用工、用地等各类困难。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四访四通”机制,推进涉及民营企业的陈年积案有效化解,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信访局、工商联)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四)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对增资扩产的民营企业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推动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领域补短板的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100万元奖励。开展上市后备民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业务培训,重点推动“硬科技”“三创四新”和成长型创新创业民营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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