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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修订《商业银行法》应明确 银行业协会法定职能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3-10 09:09 浏览量:

  一是明确银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可在《商业银行法》总则中明确规定“银行业协会是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商业银行应当加入银行业协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加入银行业协会”。同时还应增加对于银行业协会独立性、自律性、公益性等性质的规定。

  首先,数字化转型需要银行内部多部门、多领域支持和配合。当前,我们正在步入Bank4.0时代,银行数字化战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仅经营模式、业务流程要实现数字化转型,还需要组织架构、制度安排、企业文化、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能够同步跟上。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李愿 北京报道

  递交失信惩戒条例等4份建议

  二是关于尽快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纳入法规制定计划。在结构上,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可以分别就总则、不良资产清收、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债转股、不良资产核销、法律责任、附则等作出专章规定。

  谋划好银行业自律管理的顶层法律设计

  《21世纪》:近年来,银行业加速数字化转型,持续锻造数字化竞争力。在您看来,目前银行业哪些金融科技成果为行业提供了解决方案或者思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在哪里?

  “金融行业协会重要地位与价值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与社会层面的广泛共识,把握好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修改的良机,谋划好我国银行业自律管理的顶层法律设计,意义重大。”在具体谈到刘峰关于《商业银行法》的修改意见时,刘峰认为,应明确银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明确银行业协会的法定职能、强化银行业协会的治理机制以及增加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等法律规定。

  一是针对息差收窄,要进一步增强资负管理能力。2020年,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加大了向实体经济让利力度,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下行,但负债端成本存在一定刚性,净息差有所收窄。2020年末,商业银行净息差为2.10%,比2019年末下降了0.1个百分点。为此,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的管理能力,一方面,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同时积极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产端收益率;另一方面,要合理配置负债比例,维持负债成本的稳定。

  刘峰:今年两会我带来四个建议:一是关于尽快制定失信惩戒条例的建议。建议将失信惩戒条例纳入法规制定计划,有效解决失信惩戒工作政出多门、惩戒方式不规范、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提升失信惩戒法制化,推进社会信用治理法治化水平。

  中小银行应三方面应对当前压力

  二是明确银行业协会的法定职能。修订《商业银行法》应当明确银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单位共同利益、开展自律管理、发挥中介作用和集约会员资源等方面的职能,保障其作为银行业法定自律组织依法履职。

  针对当前中小银行普遍面临的发展难题,刘峰表示,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应对:针对息差收窄,要进一步增强资负管理能力;针对资产质量承压,需进一步提升资产处置能力;针对负债受限,需进一步深耕本地服务客户。

  同时,应当明确银行业协会有权制定自律规范、行规行约等开展自律管理;依法赋予行业协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权力,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等。

  《21世纪》:您今年给全国两会带来了哪些建议,主要考虑是什么?

  四是增加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等法律规定。借助《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还应增加有关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国际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内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后,因疫情导致的金融风险具有滞后性,银行的资产质量压力仍存,有必要增强风险意识,前瞻应对不良资产的反弹。考虑到现行的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因此有必要在业务经营规则专章中增加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性规定,并研究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

  三是针对负债受限,需进一步深耕本地服务客户。近期,为进一步规范中小银行负债管理,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但短期来看,一些过往由于缺乏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核心客户的中小银行将面临一定的揽储压力。为此,中小银行一方面要完善自营网络平台建设,丰富主动负债渠道;另一方面,要回归本源,回归本地、下沉服务,通过针对性服务强化主动负债能力。

  刘峰提醒,考虑到疫情对银行业资产影响的“滞后性”及部分客户贷款延期后的第二次冲击,银行业的资产质量仍面临一定的压力。为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配合政策要求,做实资产分类,充分抓住不良处置政策调整机遇,加快资产处置;另一方面要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备足抵御风险的“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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