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大商有道 > 正文

企业违法还能再明目张胆些吗?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8-30 11:31 浏览量:

企业违法还能再明目张胆些吗? 



 

日前,某公司要求女人劳作者一旦怀孕即主动离任的免责许诺书在交际媒体上引发关注——“自己慎重许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自己要主动离任,而且抛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令职责。”记者联系到发帖的女职工,她必定这封许诺书状况属实。

女人本应是社会和法令的两层保护目标。但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基于各种原因,以或明或暗的方法限制女职工怀孕或生育的现象层出不穷。这种做法既有违尊重女人、保护女人的社会伦理和企业社会职责,也违背了相关劳作法令法规,理应纠正。

在国家鼓舞生育、下降生育本钱的大背景下,女人的生育权和生育意愿更应当遭到尊重和保护。生不生、何时生,不该遭到干涉更不应被企业左右。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则,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别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下降女职工的工资,解雇女职工,单方革除劳作。我国劳作法、劳作合同法也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革除合同实施经济性裁人。可见,“怀孕即主动离任”明显与法令的规则和要求相悖。

从法令上来说,“怀孕即主动离任”的许诺其实没有任何效力。即使一些女职工迫于生计压力而“自愿”签署了这样的许诺书,也不会发生约束力,不用忧虑“被离任”后无法向用人单位建议补偿。由于根据劳作法、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或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内容无效,且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内容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当补偿职责。

时下,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敢侵略职工合法权益,一方面是以为有些劳作者并不懂法,无力经过法令途径维权,另一方面是以为大多数求职者、职工都敢怒不敢言,会为了生计而挑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挑选退让。

有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劳作者要敢于向不合理要求说不,勇于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劳作监察部分也应强化执法监督,对解雇怀孕女职工等侵权行为及时阻挠、叫停。当然,相关地方和部分也要考虑到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所面临的现实压力,探索更多比如提供补贴、税收优惠、购买岗位等行动,下降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也正在致力于此。

“怀孕即主动离任”,相关发帖和新闻报导均未提及相关企业的具体称号,企业如此明目张胆违法可能不多见,但这种对女职工生育问题的干涉、对其权益的侵略,不能被轻纵。对此,有关部分不能坐视不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