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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餐饮、零售、旅行等职业可缓缴企业社保费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6-01 09:23 浏览量:

辽宁餐饮、零售、旅行等职业可缓缴企业社保费 



 

近日,辽宁省下发了《关于部分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部分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记者了解到,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行、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敏工作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末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灵敏工作人员缴费档次中自主挑选,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请求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请求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按相关规定请求退还4月份单位缴纳部分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本身运营情况请求缓缴,在沈阳市参保的,由税务部分受理;在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受理。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请求缓缴。企业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提出请求。企业可通过受理部分网上就事大厅或线下就事窗口提出缓缴请求,能够单项请求缓缴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赋闲保险费或工伤保险费,也能够同时请求缓缴。

缓缴期限内,员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赋闲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用阶段性下降赋闲保险费率方针和赋闲保险稳岗返还方针,不影响参保员工享用赋闲保险技术提高补助方针,不影响参保赋闲人员待遇享用。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用阶段性下降工伤保险费率方针和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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