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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存量+增量并举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8-22 10:03 浏览量:
创业板注册制存量+增量并举


       8月2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了有关负责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其中,对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特色,特别是相关制度出现的新变化方面,作出了详细介绍。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创业板改革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3个原则,既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又体现了创业板“存量+增量”改革的特点。

  具体来看,

  一是审核注册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紧紧围绕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透明度,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二是机制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

  一方面,审核进程可预期,明确各环节审核时限,使企业从申请到审核、注册、上市的进度可预估。另一方面,是审核结果可预期,充分公开审核规则、披露规则,实现受理、问询、审议结果全公开,确保审核运行严格规范。

 

 

  三是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

  截至6月29日,有96家再融资、3家并购重组申请平移至深交所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去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积累增量市场注册制改革经验,今年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的背景下,下一步,证监会将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在创业板交易机制的新变化方面,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提及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

  存量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至20%,相关基金也实行20%涨跌幅限制。

 

 

  二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优化转融通机制,推出市场化约定申报,允许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参与转融通出借。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增加价格笼子机制。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交易机制将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上市之日起施行。广大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规则的具体要求,充分了解新老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严格遵守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依法依规参与交易。同时,密切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基本面,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科学决策,理性投资。

  在创业板改革跟投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方面,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在跟投主体、资金来源、跟投途径、跟投比例、跟投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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