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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拘禁

来源:未知 时间:2022-12-28 14:10 浏览量: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拘禁 

 

 

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移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揭露宣判,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以移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履行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对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被告人吴华等4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图片来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当,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批阅、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获取利益,先后屡次伙同别人或单独不合法收受资产,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伙同别人移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运用或出借给别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背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形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背担保业务办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批阅,伙同别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图片来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移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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