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草根达人 > 正文

李宇春《无价之姐》被诉抄袭,法院公开裁定书

来源:未知 时间:2021-11-29 15:37 浏览量:

李宇春《无价之姐》被诉抄袭,法院公开裁定书


11月29日,有媒体爆料歌手李宇春歌曲《无价之姐》涉嫌抄袭案件公布了一审的裁定书,对于被告李宇春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进行了驳回不予采纳。

《无价之姐》想来许多人早就不陌生了,脍炙人口的歌词,充满节奏感的旋律,尤其是通过热门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作为主题曲去宣传,让李宇春的这首歌曲赚足了眼球,不但许多明星纷纷跟风效仿歌曲中的舞蹈动作,第二届腾讯音乐娱乐盛典更是把这首歌曲作为了“年度十大金曲奖”歌曲。

甚至一些官方媒体也推出了许多自导自演版本的“无价之姐”,来宣传女性文化,弘扬正能量。

可能是歌红是非多,就是这首《无价之姐》让李宇春吃到官司。

作曲家董赫男向法院提出诉求,说李宇春的《无价之姐》涉嫌抄袭自己的原创歌曲《跟我出发》,要求某平台删除关于《无价之姐》的部分音频,要求李宇春所在的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最后董赫男索赔200万,理由是侵权对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跟我出发》其实是一首挺有名气的歌曲,作为央视综艺《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主持人董卿都唱过,算是许多人年轻时候的回忆了。

而且仔细听《跟我出发》的旋律和歌词,真的和《无价之姐》太像了,尤其是最后一段歌词,至少有十秒的旋律几乎和李宇春唱得一模一样。

所以这次董赫男说自己被抄袭了,真的不算是“蹭热度”碰瓷李宇春。

值得一提的是,李宇春方面的回应也非常有意思,在回应法院的答辩中,李宇春没说抄袭的事,反而指责董赫男说不能证明他的《跟我出发》作品是已经在线发表和传播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或者邻接权”中的表述,被侵害的应该属于是“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所以李宇春觉得董赫男起诉没有道理。

而且李宇春方面还提到董赫男主张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超出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说这个北京互联网法院无管辖权,要求去李宇春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审理。

不过法院对于李宇春“管辖权”的诉求没有采纳,可能法院觉得李宇春有点无理取闹,或者觉得李宇春在当地法院有“猫腻”,所以没答应。

目前来看,董赫男作为知名音乐人,对于自己作品版权进行维护无可厚非,但索要200万实在是有点狮子大开口了,而且李宇春方面也没承认抄袭,法院也没判决抄袭,最后到底怎么样谁也不知道,但我觉得李宇春如果真的自信,就应该从“原创”的角度去反击董赫男,而不是说对方的作品没有在线发布,对方能不能证明作品已在线发表,别人都不应该去抄袭。

所以我觉得李宇春第一次的回应有点不符合自己身份了,自己的歌曲,自己怕啥,就当面和对方对峙啊,在哪个法院都是自己有理,说什么其他没用的啊,对吧。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