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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适宜我市生态环境的放流物种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6-01 19:11 浏览量:
选择适宜我市生态环境的放流物种

    错误的增殖放流操作不仅不是放生,还会导致放流的水生物入海后很快死亡;未经检验检疫的水生物放流后可能对海洋生态具有危害性。因此,从专业的角度,海洋渔业专家们认为,一些市民不规范的水生物放流行为弊大于利。

    放流的生物要选择具有公有性特征、以洄游性鱼类为重点的游泳动物,包括主要经济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物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通常选择某一海区中,原来资源量丰富、但因某些原因在一定时段内衰退的品种,如大连市民熟悉的中国对虾(俗称“渤海大对虾”)。而改良种(包括选育种、杂交种和其他技术手段获得的品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如“红耳巴西龟”“非洲鲫鱼”“吸盘鱼”等,这类水生物会打破海区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不应当放流。

    对于放流海洋生物的海区也有一定要求。通常在确定放流海域前,专业人员需对这一海域进行本底调查,确定海水质量、饵料情况、海区环境等是否适合。沙滩放流海洋生物容易被海浪拍到沙滩死亡,常有游艇驶过、热闹的滨海风景区这样的海区对水生物幼体来说“过于嘈杂影响生长”,入海口这样的水域海水水质恐怕不够清洁因此不利于水生物幼体成长……放流小鱼小虾也并非往海里一扔了之,应尽量接近水面,有条件等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造成机械性损伤,坚决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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