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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新探

来源:未知 时间:2020-11-09 18:37 浏览量: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新探


规律尤其是基本规律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元素,是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正与负的走向均来源于对规律的科学认识与遵循,理论上对规律揭示归纳不到位,会对学科发展甚至实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由此,回到思想政治教育本身,从思想政治教育特性与矛盾运动过程出发,全面剖析教育活动呈现的各类表象及其背后的诱因,以探寻思想政治教育诸要素间、诸特性间的最本质关系--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界不可回避的责任与使命。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研究困境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是什么?围绕规律与基本规律,学界展开了多维探索,产生了诸多观点,基本涵盖了涉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方方面面(诸如过程规律、基本规律、规律体系,以及方法、载体、主体运作等各参与要素的规律,等等)。这些研究虽取得了一些建设性成果,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产生了较强的推动作用,但在基本规律这一问题上,学界并未达成一致认识,甚至争论不休,况且既有认识也或多或少存有一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不能区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许多学者从过程是教育活动的核心与贯穿始终的因素出发,或认为过程本身就是规律,把对思想政治教育从设计到实施乃至转化过程的归纳与描述等同于规律的揭示与叙述,或认为虽然教育过程中会有多样的规律,但过程的基本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两者归一。无论从过程角度来界定规律,还是将过程的基本规律与教育的基本规律完全等同,这些认识都充分考虑到过程在教育组织运行中的重要地位与价值,过程是教育规律的运行载体,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主要经由剖析教育过程而归纳提炼。

但是,无论过程多么重要、地位多么突显,它终究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只是思想政治教育运行中的一个阶段,并不能涵盖本质、目的等根本性因素。况且,过程只是载体,真正发挥作用、产生效能的表现形式是受众思想的变化,做到这一点非过程之单一因素所能完成,需要所有参与要素的共同努力,规律亦是如此。

第二,没有正确处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中“变”与“不变”的逻辑关系。随着时代内容不断赋予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内涵,其规律性也产生了一些变化和拓展。学界有些研究未能处理好具体规律与基本规律之间的逻辑关系,致使出现了一种怪现象,要么彻底否定前人的研究,要么在前人基础上不断增加内容。前者无视相对稳定的不变而把量变视作范式的彻底转变,后者则出现了一种从“1到ⅹ”的简单化堆积木现象,如一大规律(适应超越律或转化提升律)、两大规律(一般在服从和服务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之上,增加或遵循思想形成发展规律、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人的思想和行为活动变化规律等内容之一)、三大规律(或在冲突中定向引导、迂回曲折中发展、层次递进[1](P193),或同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相适应、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互相作用、教育过程螺旋式上升[2](P75),或主导性与多样性统一、社会化、主体间多向互动等[3])。这些说法基于各自的条件假设与立论基点,在一定程度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性进行描述,虽揭示了一些规律,但只是理论上的假设与人为设计,存在疏离甚至隔离教育实践的倾向,且有不断扩大化的趋势。当然,规律内容数量的增加,虽有机械拼凑之嫌疑,但这又恰恰体现了在教育内容时代性和教育过程交叉性基础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内涵的不断拓展,因此,我们不光要紧跟潮流以关注“变”,还更应当在纷杂表象的背后紧紧把握住“不变”,而不能将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探索当作是一种简单拼装、武断移植他种学科或活动的规律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否则,长此以往,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本性与规律的已有认识,被迫改变或叠加,适态疏导、心理相容、理利相辅、信息动力、正负驱导、认识发展、适应个性、实践固化、相互作用[4](P30-56)及其相关语义或词语的排列组合都可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

第三,将本需要阐明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预设为研究的既定前提与基础,或将外在制约条件转化为内在联系。在实际探讨中,许多人将本是研究的问题作为研究的预设,即人为地先设定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是什么,如先判定为适应超越或转化提升等内容,然后从其出发去探讨具体是怎样运作的。这实际上是本末倒置。也有的人从思想政治教育所处的环境与条件出发,从其外部制约发展因素出发,将一些影响要素与遵循原则归纳为基本规律。诸如有人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转过程中,人的思想发展或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等均会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制约,由此得出或是这些规律或是遵循这些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事实上,这些规律是一切人类活动与所有学科,特别是政治学、思想学、行为学、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诸学科都必须研究与遵从的基本内容与原则。思想政治教育自然也需要遵循这些规律,但“遵循”只是一种外在约束与条件,并不意味着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本质特征

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系统工程,是由主体、客体、内容、载体、环境等多因素构成,可分为准备、实施、反馈、再教育等多个阶段。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与运行中,任何因素均有其地位与价值,并非可有可无,均在发挥作用,并且这些因素相互之间一定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而关系又是诸多与复杂的,有的是根本性关系,有的只是细枝末节,有的虽然重要,但只是某一阶段或某一侧面的反映,放置于整体中则又不具有决定性。在这其中,各要素间的本质联系即决定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关系,才是探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核心,是应该遵循与把握的根本规则。

第一,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部关系。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5](P128)。规律与本质是同一类概念,“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序列的)概念,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6](P127)。这就是说规律是事物现象的本质关系,决定着事物的地位与特色,它体现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联系,而非偶然性。规律的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它都以其自身存在的方式而存在着,并且其生存、变化、发展都有特定的方向与路径。虽然在一定时期人们不能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虽然表面看来许多事物的运转表现出无规则性,但是事物的运转总有其特有的目的与趋向。

就社会关系序列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对外首先是一项教育实践活动,人类活动中的所有规律它都应该持有与坚守。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人们往往将思想政治教育放置于社会运转中,放置于教育活动中来考察,从而将唯物辩证法中的螺旋式上升、社会发展中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思想行为学中的人的思想活动规律、教育中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德育中的思想内化与外化有机统一等内容与规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的确,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类别,人类相关领域的规律自然应寓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应该体现这些内容,但是我们不能由此而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就是这些关系。因为作为一项特殊教育形式,相比其他活动而言,思想政治教育更多关注的是人的思想的巩固或转化,关心的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建构,它拥有更为丰富,更为独特的本质关系。这并不是一般活动所能替代与显现的。实际上,这里更多强调的是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的外部关系,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这些规律,但外部关系无论如何重要,只是外在力量,不是决定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因素。为此,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固然需要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影响,更需要深入思想政治教育内部,通过剖析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探究其内在的本质关系,将其作为认识的结果而呈现出来,并且这种探究是永无止境的,需要不断地深化或升华。

第二,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运行规则。“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其基本矛盾过程中,诸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和关系,是它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7](P166)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中,各类组成要素间必然会存在许多关系,产生诸多矛盾,既有主要矛盾,又有次要矛盾。不同的关系或矛盾自然导致不同规律的出现,基本规律就是由基本矛盾决定的贯穿教育过程始终的那一规律。这一规律反映着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运转过程,展现着矛盾从产生、对立到缓和以及新矛盾产生的整体态势。只有围绕基本矛盾而展开,围绕解决基本矛盾而运转的关系样式才是基本规律的最佳表现形式。

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学界虽未形成统一表述,但从其研究领域在于思想领域,其最大特性在于政治性这一共识出发,不难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无非有二:一为“思想政治教育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二为“主体对受众的意识形态要求与受众实际思想政治水平之间的矛盾”。两者相比,前者是外在的,后者是内在的,是主要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对此认识到位与否,直接影响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特性及本质的理解。如前所述,之所以出现诸多将社会活动规律移植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归根到底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外在的关系矛盾作为基本矛盾来对待所导致。由此,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必须围绕基本矛盾的运转来操作,必须充分考虑阶级、政党、国家对社会个体的意识形态要求与个体的实际思想政治状态,探讨如何尽可能地缩小两者间的差距,深思围绕两者的矛盾运动,怎样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运转与可持续发展,从中寻找带有普遍性、重复性、必然性、客观性的运行规则。

第三,基本规律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任何一个事物、任何一项活动,就其规律而言,是一个包括基本规律、具体规律、子规律在内的多层次的体系,诸如教育,“教育基本规律是制约一切教育工作的,这是第一层次的规律;教学方面有教学过程的规律,是制约教学工作的;德育方面有德育过程的规律,是制约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的;学校组织与管理方面有科学管理规律,是学校行政工作所应遵循的,这些是第二层次的规律;第二层次之下还有更低层次的规律。如教学方法方面有知识与智能关系、循序渐进种种规律,德育方法方面有认识、情感与行为的一致性,家庭、社会与学校的一致性等等,这是第三层次的规律”[8](P31)。

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如此。在其规律体系中,基本规律与具体规律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诸要素间的必然关系,都反映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不过,反映最普遍最本质关系的基本规律是最高层次的规律,处于主导地位,存在于教育活动始终,规定着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其他各个重要规律、具体规律、子系统规律的存在。单纯从地位而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一基本规律是“上位规律”,寓于各规律之中,对其起着指导作用;各规律是基本规律的具体表现,是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在一定时空阶段的显现。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内容

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本质有了明确的认识之后,到底应如何归纳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呢?

我们知道,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与发展主要在于解决如何对人进行思想教育,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实现精神建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必然要遵循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受众的思想状况与政治品德现实,经由意识形态灌输与内化,不断缩小阶级、政党、国家与社会个体间的意识形态差距,以促进社会与个人的发展。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主要内容为:以处理个人与社会的政治关系为核心,经由思想教育实现意识形态转化,促进人的精神发展。简而化之,可以表述为“个人与社会政治互动中的精神建构规律”。

之所以将这一表述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主体内容,主要在于它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运行的趋势。如前所述,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为“主体对受众的意识形态要求与受众实际思想政治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实际上就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具体展示,当然这一关系更多地体现为政治关系。无论是阶级、政党,还是国家、社会,都对所属成员有着基本的角色期待与政治要求,都需要将自己的政治主张、政治观念、价值体系传输给受众,期冀内化成为他们的观念体系并表现于日常行为之中。但是,对于社会个体来说,无论如何社会化乃至政治社会化,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要求之间总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从群体组织的角度而言,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以尽快实现所属成员思想的提升与巩固,以及非属成员的思想转变,而从个人的角度而言,为获得利益最大化,也迫切需要这样一个过程,以促进自身的发展。这一切都指向了思想教育,指向了具有浓厚政治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也就是说,为了缩短社会对受众的意识形态要求与受众实际思想政治水平之间的差距,就需要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思想政治教育,探索人们对这一差距从适应到转化再到超越的规律性,从而提升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及其行为的形成,以推动社会与人的发展。为实现这一目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通过外在的“教”,诱发内在的“学”,将外在内容的传输与内在精神建构有机结合,把一定社会的政治观念、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以及相关社会规范转化为受众个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教育过程中,受众实现思想的转化是在教育主体有目的、有计划的掌控与引导下,通过内化与外化来完成。受众在接收到施教者所传递之信息后,会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或全部抛弃,或全部接纳,或部分取舍,有时也可能反对,经过多次的“磨合”与“较量”,经过施教者的教育启发与诱导,受众会适应自身对社会意识的需要,将接收到并选择接纳的意识形态内化为自身的意识结构,不断充实自己的观念体系,并以此指导自己的实践--进而不但思想上与施教者及其所代表的阶级保持高度一致,而且以实际行动维护与支持这一阶级的利益。当然,对于受众而言,这一意识形态的接受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一次实践活动,而要经历一个重复强化的洗礼过程。这样,经过无数次的同类教育后,受众会自觉地将内化的意识形态随时随地表现于自身的行为之中,主动自觉地与非接受意识形态做斗争,并且对社会中的其他人产生影响。

通过思想教育这种方式促进受众意识形态的转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但不是其最终目的。意识形态的传输与转化,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深厚的阶级性与工具性,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在阶级利益维护、统治地位巩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这一切总是外在的,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思想政治教育之最根本的任务还是为人的发展服务,旨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对于一切教育而言都适用。诚如有人所言:“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这就是对教育基本目的的一个广义的界说……我们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在哲学家和道德学家们那里,在大多数教育理论家和理想家们那里,都可以找到这个教育理想。它一直是各个时代人道主义思潮的一个根本主题。它的应用也许并不完善,但它是有成效的,它对于许多极其崇高的教育事业具有启发作用。”[9](P195)当然,这并不是无原则地将所有教育归同,因为虽然都是为人的发展服务,但不同的教育、不同的活动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而言,它旨在通过相关内容的传授,满足人的政治化需要,缩小个人与社会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差距,经由思想性地把握人,实现对人的精神与价值引导,从而促进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的是人的精神发展,而不是人的发展的方方面面。

综上可知,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围绕着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政治关系问题,在主体对受众的意识形态要求与受众实际思想政治水平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中,不断发展与完善,推动着人的精神建构。我们知道,人是社会的人,人是有思想的人,人不是机器,人不会被动地接受思想的灌输。就一个教育活动来说,受众在进入思想政治教育之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思想政治意识,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认识水平。这就需要施教者在教育活动开始前,在设计实施教育活动之时,要对受众的思想认识水平、思想政治素质有着科学的剖析与清醒的认识。在教育活动中,施教者所传授之意识形态与受众已有思想政治观念之间会发生矛盾运动,并且随着教育过程的推进,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当受众的思想政治水平与主体的意识形态要求达成一致或基本接近时,一次教育活动结束,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新的教育活动又迅即开始。也就是说,受众的思想政治水平与主体的意识形态要求之间存在着一个“由不适合,到基本适合,到新的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循环往复的矛盾运行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正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运行过程中,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政治关系中,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之间展现出的最本质、最必然、最稳定的联系。也正是立足于这样一个角度,我们认为“个人与社会政治互动中的精神建构”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事实上,除却反映矛盾运动趋势外,这一规律始终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始终。无论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与任务来看,从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来讲,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部关系及其发展来分析,还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运行过程来说,这一规律的地位与主导作用非其他规律所能替代。由这一规律可以分生出许多具体规律,但无论什么样的具体规律都必须接受这一规律的约束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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