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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19 19:25 浏览量:

开发票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复工复产期间保护我们民营企业发展。今后我们一定认真学法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对古建筑古文物保护的相关政策,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回报国家和社会。”
  不起诉公开宣告后,涉案企业负责人向高新区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高新检察院对一虚开发票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有效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规定及在疫情期间积极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深入贯彻《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5月15日下午,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的两个犯罪单位及主管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公开宣告进行监督,主动让社会各界以更加直观的方式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和依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高新检察院对一虚开发票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高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民营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虚开发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涉案企业已全部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及滞纳金,企业主管人员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此外,考虑到涉案企业主要从事国家古建筑和文物的修缮、保护等工程,对于社会有重要意义,而且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近年来为国家上缴税款近三百余万元,本次案发系因主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综合上述情况,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企业及主管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会上,办案人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公开说明了对涉案民营企业及主管人员不起诉的理由,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进行释法说理,并听取了辩护人、公安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两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了监督意见,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赞同,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前国家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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