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解析财智 > 正文

部分承销机构低价恶性竞争 要求开展自律处分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8-12 15:42 浏览量:

部分承销机构低价恶性竞争 要求开展自律处分 


记者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网站了解到,为认真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鼓励和保护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公平、正当竞争,促进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并于2021年8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备机制,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的进行执业质量督导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据悉,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均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参与各方进一步提高业务规范质量。但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甚至低于成本展业,既扰乱市场秩序,也难以保证执业质量,让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通道业务”,既损害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基,也不利于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前期,交易商协会组织承销机构签署《承销机构自律公约》,发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明确自律要求,并对个别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自律处分,系列举措对引导市场承销合理报价、规范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交易商协会表示,为进一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良好运行生态,结合目前市场发展新阶段、新形势要求,交易商协会在总结前期实践基础上,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承销报价规范,并通过《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第一,主承销商应根据承销发行规范及《自律公约》建立、健全承销费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第二,主承销商应按季度向交易商协会统一“事后”报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情况。第三,交易商协会将对各机构承销费率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第四,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交易商协会将相应采取建议出具专项说明、开展现场检查等措施,督导主承销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

交易商协会称,下一步,将积极推进《通知》各项工作落实,督导主承销商做好承销费率报备,加强对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自律管理,强化对市场各方规范展业的监督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公平、正当竞争,促进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