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解析财智 > 正文

银保监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5-28 11:23 浏览量:
从严处罚!2020年银保监会罚没银保机构逾22亿元 2020年银保监会共作出6581件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覆盖各主要机构类型,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作出警告4277家/人次。 2021-05-21 10:26:00

银保监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办法》坚持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理财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图源自CFP)

  银保监会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并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不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着力针对资管产品销售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则要求,强化行为规范。

  《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业务活动做出了规定。一是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办法》明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并直接或间接提供认购、申购、赎回服务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办法》总体支持。银保监会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予以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办法》,包括:进一步明确适用机构范围、进一步完善禁止性规定、设置《办法》实施过渡期。

银保监会副主席:不断完善金融科技监管规制 近年来,中国金融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目前几乎每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移动支付已广泛覆盖使用,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过2700万家。 2021-05-26 11:59:00

银保监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三是提出从事销售业务活动应当持续具备的条件。

编辑: 杨崇

  二是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办法》现阶段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

相关阅读

银保监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推进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强化信息全面登记。一是厘清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强化销售行为记录。三是加强信息全面登记。

银保监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连开11张罚单 5家银行合计处罚金额约3.66亿 银保监会21日在官网公布了近期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5家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约3.66亿元。梳理5家银行的罚单发现,此次处罚主要聚焦在理财、同业以及房地产业务方面。 2021-05-21 21:55:00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 于琦)记者从银保监会网站获悉,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