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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書信“合理使用”的界限在哪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9 08:18 浏览量:
名人書信“合理使用”的界限在哪


   “也許﹐你的母親會以為你的出走又是一場演習﹐過數日你會再回家來。可是我推測你已經開始品嚐初做神仙時那孤涼的滋味﹐或說﹐你已一步一步走上這條無情之路﹐而我們沒能與你同步。你人未老﹐卻比我們在境界上快跑了一步。”這是作家三毛的父親陳嗣慶在1989年寫給女兒的一封信﹐並在2017年播出的《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中由演員李立群朗讀。

  日前﹐三毛遺屬起訴《見字如面》的三家聯合出品方﹐認為節目“嚴重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修改權﹑複製權﹑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公開道歉及相關賠償。這起案件的庭審﹐于4月24日下午通過互聯網直播﹐並吸引了1700萬網友在線觀看。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三毛遺屬

  這封家書未經授權

  《見字如面》是一檔誕生於2017年的高口碑文化綜藝﹐節目以明星嘉賓朗讀書信﹑學者嘉賓點評書信的形式﹐為觀眾還原書信和它們背後的歷史背景﹑人生百態。三毛的書信曾數度出現在《見字如面》﹐其中包括歸亞蕾朗讀的三毛寫給王洛賓的書信﹐王耀慶朗讀的荷西寫給三毛的書信。而此次引發訴訟的﹐則是第二季節目中李立群朗讀的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

  據庭審直播﹐三毛父親陳嗣慶去世後﹐他的三位子女﹐即三毛(原名陳懋平)的兄弟姐妹繼承了其書信著作財產權。陳氏三姐弟訴稱﹐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目前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但《見字如面》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書信內容進行了文字修改﹑刪除﹑語句調換﹐組織演員對書信進行朗讀﹑錄製﹐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權﹑複製權﹑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11萬餘元。

  陳氏三姐弟的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節目方以朗讀為主﹐解讀為輔﹐在使用涉案書信時改變作品標題﹐改動字句﹑段落﹐且引用內容並不完整﹐書信原文4000余字﹐節目中僅節選千餘字﹐不恰當的修改讓書信“從大愛修改成了小愛﹐傷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情感”。

  節目方

  使用書信系“合理使用”

  朗讀三毛的信件﹐是否傷害了家屬的情感﹖

  從公開庭審看﹐《見字如面》的三家聯合出品方﹐均認為節目使用書信的行為構成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並認為陳氏姐弟索賠金額過高。

  比如﹐針對修改問題﹐節目方代理人認為﹐按照慣例﹐書信本來就沒有固定的標題﹐不存在“改變作品標題”之說﹔同時﹐涉案書信的引用並非完整的使用﹐祗是引用了非常小部分的內容﹐沒有形成完整的複製件﹐並不構成對涉案書信的複製。此外﹐在視頻當中引用的對文字作品的朗讀﹐是可以類比報社﹑期刊對作品進行文字性的修改和刪節。

  節目方代理人認為﹐節目對這封信件的使用﹐適用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屬於“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情形。書信出現在以“思念”為主題的節目中﹐播出後得到媒體和觀眾的廣泛稱讚﹐亦沒有導致三毛及其親屬出現任何負面影響﹐更沒有給作者或陳氏姐弟帶來不良影響﹐不應賠禮道歉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導演觀點

  一次不該發生的訴訟

  除了在庭審上交鋒﹐案件雙方庭外的公開發言﹐也在網友間引發討論。其中﹐陳氏三姐弟的代理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節目組在製作時“為了追求煽情的效果”﹐“曲解了陳父的本意﹐不僅傷害了三毛家人的情感﹐更讓觀眾誤解信的內容”。該代理人同時透露﹐家屬曾在2018年發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沒有得到回應。

  而在回復記者的採訪時﹐《見字如面》總導演關正文表示﹐“我們也是聽到這位律師在庭審結束後採訪中第一次提到有律師函的事情﹐在公司裡特意檢查一遍﹐事實是﹐我們真的從來沒有收到過對方任何律師函。我個人理解律師一般是比較嚴謹的﹐我希望該律師能將發送律師函的證據公佈出來。”

  關正文形容這是一次“不該發生的版權訴訟”﹐他透露﹐製作這期節目時﹐節目組在尋找版權的繼承人上遇到了一些困難﹐但節目組也在庭審前與三毛家屬建立了直接聯繫﹐雙方積極溝通﹐基本達成了一致﹐但遺憾的是“有人希望繼續訴訟”﹐“我特別希望與權利人之間達成一致﹐而不是通過訴訟對抗的方式解決問題。讓三毛以這種方式重新佔據熱搜﹐挺給大家添堵的。”

  “我尊重三毛家屬行使自己權利提起訴訟﹐但我由衷認為這是一件不該發生的版權訴訟案件。無論是三毛﹑三毛的家屬還是節目出品各方﹐在這種被迫的炒作事件中都是輸家。”關正文還表示﹐節目組愛三毛﹐選讀三毛的信﹑三毛父親的信﹐也是不想讓三毛走遠﹐而節目播出後大量觀眾溫暖留言﹐三毛家屬也點讚轉發﹐都說明了節目傳播的良好效果。

  關正文同時強調﹐節目一向尊重知識產權的保護﹐如果訴訟能引發外界對知識產權和法理細節的關注﹐也是一件好事。他認為﹐著作權是個複雜的體系﹐他也希望有更多法律專家參與討論﹐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尤其是網絡節目是否能夠和廣播電視節目享有同樣的可引用公開發表作品的權利﹐“媒體融合了﹐法律卻是切割的﹐能不能依法切割兩種法律標準是法官的事情﹐我也沒意見。但是當所有傳統媒體都已經是互聯網媒體的時候﹐原有的法律該遵守哪個標準﹐我相信需要這個答案的不僅是《見字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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