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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功效、假借名人使用经历……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3 10:48 浏览量:
夸大功效、假借名人使用经历……


近日,北京消费者任女士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环球购物”、“优购物”电视购物频道的某些化妆品“厂代”通过夸大功效,假借名人使用经历等方式,为其代理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厂代”夸大功效 产品无备案信息

任女士说,早些时候,家里老人曾买过这些电视节目上宣传的化妆品,最近老人拿出分享时,她通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老人所购化妆品并没有备案信息,其质量安全令人非常担忧。

 

图片为消费者任女士提供

任女士说,通过查询发现,“厂代”在“环球购物”“优购物”频道宣传的“TT复活草爆水双耳拉提面膜” “DermArgan抗皱焕肤阿甘油”等多款产品均无备案信息。中国质量新闻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上述化妆品备案情况,结果与任女士所述一致。

 

任女士提供给中国质量新闻网的在“环球购物”“优购物”频道截取的化妆品宣传信息显示,“厂代”在宣传产品功效时大部分用语带有比较强的“煽动性”。比如“皱纹克星”、“完美替代”、“起死回生”“一贴贴走”等。“这些化妆品出境宣传的‘厂代’通过夸大功效,假借名人使用经历等方式,为其代理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不仅欺骗消费者,也损害其他同行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任女士对中国质量新闻网表示。

 

“厂代”若虚假宣传,责任由广告主承担

任女士说,这些“厂代”还经常变换角色推销各类产品。“怎么能这么欺骗消费者,更不能一个厂家代表做多个生产厂家的厂商。电视购物节目应该取缔不良“厂代”,用专业人士或供应商老板参与节目,规范市场,将真实的情况与消费者分享。”

何为“厂代”?其是否可以以不同“角色”宣传各类产品,并对所宣传的产品负有什么责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务部主任孟雅娟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厂代”本身并非法律概念,广告中出现的除名人或在广告中明示真实身份的人之外,其他的都是广告“演员”,“厂代”相当于企业“代理人”,他们的行为是替企业或广告主发声,“厂代”实际上代表广告主,并非独立主体,《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活动主体没有“厂代”这一主体,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厂代”如果做虚假宣传,责任应该由广告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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