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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立法紧扣民生突出地方特色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1-11 15:31 浏览量:
河南省立法紧扣民生突出地方特色




日前,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

“天空变蓝了,空气清新了。”

随着河南省安阳、濮阳、鹤壁、新乡4个设区的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实施,在豫北地区生活的人们,这种感受愈加强烈。

“其实,不仅豫北百姓有这样的感受。我们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河南的天会更蓝,空气会更清新。”10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全省已有9个设区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其他各市也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出台。

“我们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把握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特征,及时回答时代赋予的新课题,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对于党委有要求、现实有需要、群众有期待的立法项目,我们弘扬‘马上就办’的精神,迅速启动、抓紧立项,既重效率、又出精品。”王保存说,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河南实际,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切入点,多措并举,从根本上提高立法计划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使立法始终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科学确定立法项目

在公共场所插队、随手丢弃垃圾、过马路看手机……这些不文明行为将有望依法规范,并受到相应处罚。10月18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问卷调查启动,就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盼望解决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问卷调查。活动开始仅4天,参与人数就达15.6万,浏览量27万人次,收到意见建议4万多条。

谈及此现象,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说:“我们立法始终站在时代前沿,注重公民参与。在编制立法计划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各种立法建议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全面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合理配置立法资源。”

在王新民看来,法规起草是立法工作的关键步骤,法规草案起草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立法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能否实现。

对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由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河南省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10部省级法规中,有4部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即《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和《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快推动社会信用立法,正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基础性、关键性工程。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可以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王新民举例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省委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定期了解进展情况。

王新民介绍说,由于社会信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政府、监察委、法检两院以及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鉴于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省发改委和涉及此项工作较多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法院等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起草工作。



提前介入形成合力

随着“全民出游”时代的到来,旅游业也进入了快车道。但对不文明旅游如何处罚、旅游门票价格如何规定、民宿旅游如何管理等热点问题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旅游业涉及面广,产业链条长,与许多行业密切相关,综合性强。《河南省旅游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后,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成立了由王保存任组长的立法工作小组,积极推动、督促指导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好立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立法工作进度。

王新民举例说,在制定《河南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把握起草的进展和动态,共同研究重大制度设计问题,积极推动各项立法进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济超专门主持召开《河南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工作推进会,听取各相关单位制定工作进度情况,强调要聚焦先进效能、系统功能、普惠性立法,汲取先进经验、创新产业集群、做实群链支撑、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和立法专家库,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此举也是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加强民主立法,提升科学立法的需要。”王新民说,目前,已确定5个立法基地、20个立法联系点和60名专家、教授组成的立法专家库,制定了工作规则。



瞄准问题精准立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河南小秦岭保护区位于三门峡市灵宝市境内,属于国家级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如何实现“老问题逐步解决,新问题不再产生,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的整治目标?

《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经过反复修改,于2018年8月28日经三门峡市七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小秦岭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这是河南省第一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三门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继《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门峡市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条例》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

王新民说,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对设区的市立法项目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各设区的市因理解上的误差而超越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确保每个法规项目都能立得住,不越权、不越位,着力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具体问题,精细选题,精准立法,做到“小而精、真管用”,突出地方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王新民坦言,河南省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大都是“新手上路”。立法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很高,但在立法经验、立法能力以及对立法规律的把握方面都还存在不足,需要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帮助下补齐短板。法规立项作为立法工作的首要环节,更加需要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审查把关,确保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能够开好头、起好步,行稳致远。

“通常情况下,有关的合法性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阶段就已经解决了。”王新民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的每一部一审后的法规,在征求省直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都进行认真研究,从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技术性等四个方面进行“面对面指导、一对一帮扶”,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对设区的市二审后报请审批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再确定专人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助修改,并由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把好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和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前的最后一道检验关口。

截至今年9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79部体现本地特色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1件具有法规属性的打包修改决定,其中城乡建设和管理类法规37部,生态环保类法规33部,历史文化类法规7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条例3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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