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和谐民生 > 正文

民生加银基金踩雷违约债款何时归?

来源:未知 时间:2020-11-26 12:23 浏览量:
民生加银基金踩雷违约债款何时归?

随着近日二审判决文书的下发,民生加银基金针对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集团”)旗下违约债券提起的相关诉讼完成终审判决。根据判决内容显示,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的华安集团被判向民生加银基金支付旗下违约债券的包括本金、利息等在内的多项资产,其中包括2只违约债本金共1.1亿元。对此,民生加银基金表示,将及时启动执行程序,以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那么,判决落定之后,违约债的相关资金何时能回归;作为管理人的民生加银,又将如何维护持有人的利益也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终审维持原判

近日二审判决文书的下发,使得民生加银基金与华安集团之间持续超1年的债券交易纠纷归属“靴子”落地。11月25日,民生加银基金发布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诉讼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11月23日,民生加银基金收到二审判决文书,判令驳回华安集团上诉,维持原判,且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回顾此前经过,公告提及,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持有华安集团发行的“16皖经02” “16皖经03”,由于华安集团未能按期向基金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根据相关募集说明和合同要求,为维护持有人利益,民生加银基金代表该基金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华安集团名下资产实施了首封。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相关案件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并在今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判决书披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安集团支付“16皖经02”“16皖经03”债券的本金、利息、罚息以及本案相关律师费用、保全费用。而一审判决作出后,华安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判决过程中被判令驳回并维持原判。

北京商报记者统计相关判决书发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分别持有“16皖经02”债券3000万元和“16皖经03”债券8000万元,合计本金1.1亿元。除了该基金外,民生加银基金旗下还有9只专户产品持有“16皖经02”“16皖经03”“16皖经建MTN001”3只债券本金合计12.4亿元。

13.5亿本金何时归

如今,终审判决落定,但涉及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本金共1.1亿元的债券资产,以及总计13.5亿元的本金何时能够支付完毕?

民生加银基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终审维持原判意味着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即判令华安集团偿还全部13.5亿元的本金及利息、罚息以及案件相关律师费用、保全费用。公司积极与华安集团进行协商,要求其按法院判决及时履行全部赔付义务。如果华安集团未按判决规定进行赔付,则公司将积极启动对首封资产的执行程序,维护持有人利益。

就上述提及的“首封”,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指出,“首封”一般用于被告涉及多个案件,被不同法院多次查封,而该原告是第一笔进行查封的债权。在执行过程中,首封资产具备执行的优先权。

不过,对于后续具体能够获得多少赔付,分析人士普遍持谨慎态度。北京某公募基金研究人士坦言,通常情况下来看,基金“踩雷”债券后获得赔付的概率并不是很大。因此,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做好基础投研外,重点是要加强债券发行人的实地调研,做好风险防控。

王智斌也直言,“首封”的优先权也仅能对抗其他的查封,但不能对抗抵押、质押或其他方面的担保权。例如,如果查封的资产涉及房产,且房产有银行贷款,那么银行可能会是更优先的,或者有其他的抵押,那么抵押也是优先的。因此,赔付的多寡也需要看查封资产的情况,是否能够涵盖自身的债权,以及查封资产是流动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变现能力如何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