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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丰药房某门店被正告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7-13 13:37 浏览量:

上海益丰药房某门店被正告 

 

近日,上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议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861号)。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浦东西门道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从事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的企业未按要求展现医疗器械出产运营答应证或许存案凭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许存案凭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决议对其处以责令改正,正告。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浦东西门道店有经营执照和医疗器械运营答应证。2021年6月份在美团开设店肆“益丰大药房(上海浦东西门道店)”,网络出售药品和医疗器械。

当事人美团店肆“益丰大药房(上海浦东西门道店)”在“安全复工”产品栏下出售“东方基因新式冠状病毒抗原检测+[INUAN]75%酒精卫生湿巾,东方基因新式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果维康]维生素C泡腾片”等产品。东方基因新式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23400359。归于三类医疗器械。该产品页面内没有展现医疗器械注册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监督办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则,归于未按要求展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监督办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则,决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正告。

《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监督办理办法》第十条规则:从事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明显方位展现其医疗器械出产运营答应证件或许存案凭据,产品页面应当展现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许存案凭据。相关展现信息应当画面明晰,容易辨识。其中,医疗器械出产运营答应证件或许存案凭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许存案凭据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方式展现。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现内容。

《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监督办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出售的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要求展现医疗器械出产运营答应证或许存案凭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许存案凭据的;

(二)医疗器械网络买卖服务第三方渠道提供者未依照本办法要求展现医疗器械网络买卖服务第三方渠道存案凭据编号的。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丰药房”,603939.SH)是全国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显示,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高毅,股东包含刘湘岳和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公司。

据公司官网音讯,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创建,先后布局医药零售、医药批发、中药饮片出产出售、慢病办理、互联网医院、医疗项目投资和医疗科技开发等大健康业态。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经营收入153.26亿元,同比2020年增加16.6%,公司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广东、河北、北京等九省市具有连锁药店7809家,商品SKU超过62000种,职工33000+人,会员人数5540万。

2015年2月,益丰药房成为我国沪市主板首家上市的零售连锁药房。2020年,益丰药房市值首次打破500亿。到记者发稿时,益丰药房流转值为360.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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