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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昆明市金马法庭落地开花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2-23 15:49 浏览量:
“枫桥经验”在昆明市金马法庭落地开花



在东风东路延长线上,有一个只有3名员额法官的“小法庭”。这就是官渡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金马法庭。金马法庭不仅承担着金马街道辖区案件,还专管官渡区所有生命权、健康权、装饰装修、物权类、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1月至11月,金马法庭受理邻里纠纷、物权争议等案件951件,结案数822件。其中调撤案件274件,调撤率33.33%。调撤案件比例这么大,是因为金马法庭实现了“一庭三所一处”联调机制。
调解员成为好帮手
金马法庭庭长罗诚介绍,2018年7月金马法庭启动“一庭三所一处”联调机制,聘请了退休警官王存信担任人民调解员,特邀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及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在院子里挂牌成立公证处调解室、特邀律师调解室。
“调解室挂牌成立后,每周三是这个小院最热闹的日子。”王存信说。这一天公证处及律所派驻的公证员和律师都会来到这里,参与调解工作。很多老百姓也会挑这一天来咨询法律问题、调解问题。有时候,不大的小院子熙熙攘攘都是等候调解的人。
“我们不是不还钱,而是现在真没有钱,13万元能不能分期还,每个月还点,一年还清。”坐在调解室沙发上的一名男子说。
“我的委托人说了一次性还清是13万元,分期是15.4万元,时间是3个月,不可能给你们1年时间。”对面沙发上另一名男子回答。
“我们真没钱,有钱也不愿意拖这么久不还。”
在双方争执中,王存信、公证员赖治舟、律师向小多才弄明白,这是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被告欠原告房租,2015年就写了欠条,但是一直未还款。开庭前,双方愿意调解,在约定时间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和被告一同来到法庭调解。
“这个案件,被告对债权没有意见,对还款履行期限有意见,纠纷的争议点在于期限,双方可否各退一步。”向小多询问。
“我们开公司亏了很多,也想尽快还钱,但是真没钱,我们就想在一年内分期把钱还完。”被告说。
王存信进一步劝解,“既然被告也愿意还钱,能否将分期的时间延长一些?”
“我的委托人的底线就是一次性还清13万元,时间是3天。如果分期的话3个月,15.4万元。”原告代理律师说。
就在双方争执不休时,罗诚来到调解室。“你们的情况其实没必要庭审。开庭审理、被告上诉、一审、二审,到判决书下来要半年的时间,而且判决下来也不会给被告很长的还款时间,这样对你们双方都是不利的。”罗诚表示,这种情况可以由法庭出具调解书,被告分期还款,调解书上写明每个季度几号还多少钱。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出具当天就生效,被告不能上诉。只要被告没有按照调解书规定时间还款,原告可以申请全额执行。
“好!听罗庭长的。”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一致同意,庭前调解成功。
讲理说法化纠纷
基层法庭任何千奇百怪的事情都可能会遇到,法官只有透过案件问题看本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解百姓心里“疙瘩”。
“开庭前,你们愿不愿意调解?”法官唐建芳问。
“我愿意调解,你的房子闹鬼,我不敢住,只要把我交的费用退回来就行。”原告说。
“我不可能退你房租,一切按照合同执行。”被告拒绝调解。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后,唐建芳了解到,原告于2018年租住了被告房子,签了一年租房合同,并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押金及物管费共计5493元。
交完这些费用的第二天,原告声称房子“闹鬼”,不愿继续租住,要求被告退回5493元。被告则表示自己的房子没死过人,不接受“闹鬼”一说,要求一切按合同执行。双方沟通无果,被告的房子也因此事空置了一年。
庭审结束后,唐建芳让被告回避,单独和原告聊聊。“你的年纪就比我女儿大一些,一个姑娘在外面租房子住也不容易。但你这样的行为有些无理取闹,你听说其他单元死过人,就认为租住的房子闹鬼,还把房东告上法庭,这样的案子你赢不了,被告还可以反过来告你,让你按照合同支付她一年的租金。”唐建芳说。
“撤诉吧,别告了!我让被告也不要追究你的责任,这个事情就像这样吧。”唐建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了10多分钟。原告自知理亏撤诉。
在金马法庭,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同时运用“一庭三所一处”联调机制,让法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多元化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调解,不仅提高了调解的权威性,还为群众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矛盾化解在基层
“枫桥经验”的形象表述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官渡区人民法院在学习“枫桥经验”时摸索出创新之举,将纠纷解决由法院的“一元化”变为以法院为主导的“多元化”,形成新的治理格局。这样的创新之举,以“一庭三所一处”的方式在金马法庭落地。
“以前,我们的工作就是审案,相对程序化一些。现在,通过多元化联动,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基层法官工作的一个变化。”罗诚说。
这些工作看似让法官增加了很多前期工作,但实际上既能让老百姓的纠纷得到更快、更有效的解决,又能通过更多部门联动快速化解纠纷矛盾。
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在登记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四两拨千斤”,花较少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多元化化解纠纷矛盾机制”的提出、探索、实践与完善,司法与各方社会资源更多地走向了联合,矛盾的解决渠道变得更加多元化,社会矛盾实现了化解在基层。“枫桥经验”在金马法庭落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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