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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商业步行街持刀伤人,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6-06 18: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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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律师谈法】

  作为一个理性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应该会意识到拿到捅人会造成他人死亡至少是重伤的结果,但还是积极实施这种行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最终也造成了他人死亡。这种情况下直接可以认定男子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既遂)。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造成死亡的人数多达5人,应当从重处罚。

  除了故意杀人罪之外,本案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的最高刑罚也是死刑,以该罪对男子定罪量刑,也能达到罪刑相适应。本案中,男子当街持刀杀人,受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极大,按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死刑也能达到罪刑相适应。

  法律规定,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此罪。

  在如此安稳和谐,稳定繁荣的中国,发生这样的事,真令人震惊。男子当街杀人,就目前统计出来的伤亡人数已达20余人,简直是惨绝人寰!该男子具有明显的报复社会的心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6月5日下午,安徽安庆,一男子在商业步行街持刀伤人,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这还是人干的事吗?简直天理难容!记者联系到事发地一商户,据其称警方带走嫌疑人时从其店门口经过,她了解到有多人受伤,目测多为30岁上下,当地120接线工作人员也证实确实多人受伤。案发后,当地警方立即前往处置,行凶男子迅速被警方控制。


  对于没有直接杀死的受害人,由于该男子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最终却没有杀死,是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多名伤者均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已经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具体伤亡人数还在统计中。(来源 今报传媒)


  

安徽一男子商业步行街持刀伤人,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

  

安徽一男子商业步行街持刀伤人,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

  成年人的奔溃也许就在一瞬间,但是想发泄办法多的是,就是不能伤害他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把自己的痛苦强加在别人身上。这种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残忍行为,与兽无异,不配为人!这样惨无人道的行为,会严重引发社会的恐慌,给他人的生活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这种大魔头,必须处以极刑,才能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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