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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5-26 03:17 浏览量:

  原定于2021年5月19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6月9日,原定于2021年5月20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6月10日,并推迟刊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6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6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6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江阴银行、无锡银行、苏农银行、常熟银行、张家港行、紫金银行共6家公司,上市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64倍,具体情况如下: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6日和2021年6月2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1年5月26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次发行价格为8.1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价格8.12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1.12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货币金融服务(J6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5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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