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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4-20 03:16 浏览量:

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负债质量管理要素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八条 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的策略、制度、流程和应急计划,应涵盖本行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负债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的所有负债业务,及相关重要交易对手、合作机构等,并包括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的负债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评估负债来源异动引发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核心负债比例、存款偏离度、同业融入比例等。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实施负债质量管理,应当充分考虑负债质量管理与各类风险管理的相关性,并协调负债质量管理与各类风险管理的制度和程序。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密切关注影响本行负债来源稳定性的内外部因素,加强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监测和分析,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年度披露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及负债质量状况等方面信息。

(十)其他对负债质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负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每年3月底前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五)负债项目被其他监管部门发现重大违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负债质量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以确保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目的,按照与其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总体业务特征相适应的原则,就负债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事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按照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规定,另行报告。

第四章 负债质量管理监督

(五)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第二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负债业务开展情况等,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质量的管理要素、监测与分析工具、信息披露、报告制度等方面提出差异化审慎监管要求。

(一)发生挤兑事件;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负债质量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对负债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环节进行独立的审查。商业银行引入对负债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负债质量出现重大变动或者负债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时,应当采取扩大内部审计范围、增加内部审计频率或启动专项审计等措施。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二)负债质量管理策略、政策及应急计划是否与本行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总体业务特征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负债项目的真实性,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融资能力评估,确保当市场出现不利变动趋势时,具备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融资和处置资产的应对能力。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结构的多样性,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应急融资渠道多元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

(八)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银保监会对负债质量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应每年对相关负债质量管理的策略、制度、流程、限额和应急计划等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六)负债项目的真实性。

商业银行应当监测可能引发负债业务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合理预判未来负债业务的变化趋势。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并执行负债质量管理的策略、制度、流程、限额、应急计划,建立健全有关负债质量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负债质量状况,及时掌握负债质量的重大变化和潜在风险。

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同业业务相关规定,审慎选择和管理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负债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提高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提高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主动获得所需额度、期限和成本资金的能力。

(二)负债结构的多样性;

(二)信用评级大幅下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

(七)负债成本异常上升;

(四)负债质量的识别、计量、监测及控制体系是否完善,对指标异常和超限额的情况报告和处理是否及时得当;

(九)市场流动性状况对本行负债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章 负债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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