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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聚焦“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正当时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3-09 16:14 浏览量: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1-03-09 15:47

  “人口老龄化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在两会前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紧迫性和方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商业养老保险。”

  “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也出现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显示养老保险仍是重点。

  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8.1%,65岁及以上老人占比12.6%。研究预计,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

  在国家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下,“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不少代表委员也聚焦“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更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支柱”建立和发展的元年

  据测算,“十四五”期间,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20%,总量突破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同时老年人面临着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对养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发展和完善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变得尤为迫切。

  我国多年前就开始建立养老保障“三支柱”的多层次结构,不过目前三支柱的发展仍不平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虽然覆盖人群广,但平均替代率不超过45%,仅能提供养老生活保障,未来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收支压力将更加凸显,国民养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迟滞且空间有限,难以突破覆盖面小等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表示,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虽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但可自愿参与、由市场主体运营、账户资金归个人,具有激励性强、透明度高、灵活性好等优点,同时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受众大,具有快速增长的潜力。此外,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未来将涌现更多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而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和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均有限,第三支柱成为最优选择。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在“两会”提案中提出,从目前第三支柱发展状况来看,除了公众个人养老意识不强,产品宣传不足等问题外,还存在第三支柱涵义、内容和范围缺乏明确定义;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管理体系;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覆盖面较窄等问题。

  为了推进养老第三支柱发展,从2018年5月开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标志着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正式建立,首次以税收优惠激励个人进行养老金储备。

  截至2019年12月末,67款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作为首批申报、首批获批的公司,平安养老险在试点地区全员推动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行业总人数的24%。

  由于受新个税法产品及流程影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落地效果和预期偏差较大,并依然处于试点期。但在保险业看来,其开创性的历史价值,以及实践培育的人才,打造的系统,甚至暴露出的问题,都为扩大第三支柱范围提供了难得基础。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此表示,“2021年是真正的第三支柱建立和发展的元年。”

  业内探索创新产品满足养老所需

  自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打响第三支柱的“第一枪”,未来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养老保险、长期储蓄等都可以作为第三支柱的合格投资产品。2019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为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类金融产品均可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即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产品。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建议,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民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和养老金融需求。他进一步提出,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展保障责任,提供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立足消费者需求,便于民众参与,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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