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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液氢产业商业化示范应用

来源:未知 时间:2023-11-11 10:54 浏览量:
推动液氢产业商业化示范应用




近日,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与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航天科技集团六院、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签订了《液氢应用示范区(攀枝花)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各方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氢能产业方面优势,合作共建攀枝花液氢应用示范区,示范推动液氢产业商业化应用进程,打造全国氢能产业发展新典范。

攀枝花液氢应用示范区项目成功签约,是能源、交通、航天领域三大央企深化氢能产业合作、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央地融合的又一硕果。航天六院将携手东方氢能、一汽解放以及四川特检院,在大型液氢化装备技术开发与产品迭代、液氢容器以及氢燃料重卡液氢供气系统研制、加氢站设备研制及工程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加快推动液氢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协议各方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氢能产业方面优势,助推攀枝花市成为以液氢应用为特色的全国氢能应用产业发展示范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对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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