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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印发住建领域不予行政处分清单

来源:未知 时间:2022-12-14 15:32 浏览量:

西安市住建局印发住建领域不予行政处分清单 

 

为进一步标准住宅城乡建造行政法律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容纳审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近日,西安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印发《西安市住宅建造领域细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分清单》)。

《不予处分清单》概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不予处分清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住宅建造领域细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以及初度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法律案件。

二、适用条件

《不予处分清单》包含“细微不罚”和“初度免罚”两种违法适用情形。住宅建造法律部分在实践法律过程中,应结合案件的现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当事人整改状况等归纳判断,关于满意适用条件悉数要件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趁产生自然灾害、事端灾祸、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施行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不予处分清单》的规定。

《不予处分清单》中的初度违法,是指住宅建造法律部分在其辖区范围内2年内第1次发现的违法行为。改正,是指当事人通过整改后,其相关活动契合法定要求。

三、标准程序

施行细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奉告承诺制。住宅建造法律部分发现当事人细微违法行为,在作出不予处分决议前,应对当事人履行奉告承诺程序,填写《西安市住宅城乡建造细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奉告承诺书》。一起,住宅建造法律部分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催促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增强遵法意识,自觉履行承诺。

四、动态办理

《不予处分清单》所列事项,将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状况以及法律实践需要,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不予处分准则契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住宅建造法律部分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从适用程序,准确掌握适用条件和标准,既要表现法律温度,又要防止借《不予处分清单》消极法律、办人情案,完成行政法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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