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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来了,看看有适合你的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5-10 23:13 浏览量: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根据用人单位情况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或100%补贴,社保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二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中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补贴需向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申请。对于其中的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不予发放,待以后求职毕业时再发放。

2020年以来,邢台市先后出台一系列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文件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更快了解政策,更充分享受政策,5月8日,在市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对就业创业政策内容进行发布。

邢台市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来了,看看有适合你的吗?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就业创业登记后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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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
原标题:《邢台市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来了,看看有适合你的吗?》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人员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据实补贴,不包括初创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初创人员个体经营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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