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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2-24 14:49 浏览量:
广州小区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


 2月23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3号通告规定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市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居住小区(村)根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使用“穗康”微信小程序获取“穗康码”实施通行认证管理。已经在使用通行码的区,要与“穗康码”对接,实现平稳过渡。

二、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均需出示“穗康码”方可进入居住小区(村)。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智能终端设备条件的人员,可以由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代为获取“穗康码”或直接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线下申报后领取人员通行证。居住小区(村)出入口合理设置防控卡点,确保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同时继续严格落实体温监测措施,对驶入居住小区(村)车辆的驾乘人员实行逐车、逐人核查。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后,居住小区(村)无须再对经过认证的通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三、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迅速动员,充分发挥街(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作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日内,全面完成本区居住小区(村)内所有居住人员个人健康自查上报以及人员通行证的办理工作,全面启用“穗康码”实施通行认证管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社区农村防控组。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使用“穗康码”及相关技术手段拓宽、深化其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的应用,及时做好有关部署,制定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在进行“穗康码”的推广应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登记采集和授权使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之日。

居住小区(村)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市居住小区(村)人员进出小区(村)实施认证管理,即每名居住人员均需出示本指引规定的“穗康码”或人员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小区(村),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后,无须再对居住人员进入进行信息登记。

二、认证通行方式

(一)凭“穗康码”通行。居住小区(村)人员应通过微信“穗康”小程序进行“健康自查上报”,并凭获取的“我的穗康码”进入小区(村)。

(二)凭证通行。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的人员,可以由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代为线上申报或直接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线下申报后领取人员通行证,凭证进入小区(村)。

三、办理方式及其流程

除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智能终端条件的人员可线下申报外,其他居住人员一律采取线上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流程。

1.进入微信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穗康”,进入“健康自查上报”,点击登录进入用户健康自查信息填报页面。



2.填报信息。进入健康自查上报页面后,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是否常住广州”“近期是否在广州”“近一个月旅居史”“近期接触史”“个人健康状态”和“是否有如下症状”等字段信息后,再点击“提交”即完成信息上报。

3.“穗康码”生成。完成健康自查上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我的穗康码”,点击“我的穗康码”即可显示。系统默认穗康码有效期为7天,过期后需重新进行健康自查上报获取新的穗康码。

4.“穗康码”管理。“我的穗康码—穗康码管理”可以对本人及他人的穗康码进行管理,他人的穗康码可通过“健康自查上报—为他人上报健康状况”生成,也可通过“穗康码管理—扫一扫”直接添加。

5.“穗康码”应用。居住人员可以通过出示“我的穗康码”进入小区(村),也可以通过同行人员出示“他人的穗康码”进入小区(村)。

6.特别规定:由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代为线上申报的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智能终端条件的人员,如需申领人员通行证,可以凭其亲属提供的“穗康码”及本人照片向所在小区(村)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村)民委员会申领。

(二)线下申报流程。

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的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线下申报健康状况,并申领人员通行证。其中,有物业服务的小区(村),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无物业服务的小区(村),向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居民健康自查申报表的递交、证件的领取应尽可能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确不具备条件的,应采取电话、微信预约上门办理的方式进行,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1.小区(村)公告。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应提前公告领取或下载申报表、填写表格、递交表格以及领取人员通行证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2.填报信息。申报表可由亲属或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交表时应同时附本人照片。

3.核发人员通行证。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应对健康自查申报情况进行逐一核证无误后,签发人员通行证。

四、相关要求

(一)人员通行证由各区自行设计和监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人员通行证核发指引。

(二)各小区(村)应因地制宜减少出入口和设置防控卡点,确保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同时继续严格落实体温监测措施。

(三)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期间,设置有车辆出入自动感应系统的小区(村)应当暂停使用自动感应放行功能,对进入车辆驾乘人员实行逐车、逐人核查。

(四)各单位在进行穗康码的推广应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的登记采集和授权使用,避免在工作推进中发生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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