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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有了“医保”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2-27 09:37 浏览量:
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有了“医保”



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有了“医保”:一次性最多补助100万
广州是一座拥有2000多年历史的古城,也是全国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

历史建筑遍布广州全城,据统计,截至目前,广州市共认定817处历史建筑,如何更好地保护修缮历史建筑,也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

今日,市住建局联合市规资局,印发《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广州市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给予修缮补助。

根据《通知》,对于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而对于非轻微修缮,则按照房屋结构给予1000元/平方米或1500元/平方米两种标准的补贴。而一次性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原则上每十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财政预算设立资金

补助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

《通知》指出,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列入历史建筑名录的非国有房屋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列入年度修缮计划基础上,并按照监管办法修缮并通过验收,可申请广州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资金。

历史建筑修缮包括对历史建筑及其设备、历史环境要素进行维护修理,恢复其历史风貌和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行为,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以及因保护和使用需要,对建筑结构、功能、性能进行必要的改善。

此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乡村范围内房屋类历史建筑的修缮及监督管理,参照《通知》执行。

濒危急需抢救历史建筑

优先列入年度修缮计划

针对近年来历史建筑修缮诉求多、房屋安全隐患较大的现象,《通知》提出,历史建筑的修缮管理工作,应遵循保护优先、分类管理、专业化精细化原则,促进历史建筑修缮利用。

按照修缮类型分为轻微和非轻微修缮,按照修缮规模分为限额以下和限额以上修缮,并将历史建筑价值要素的保护要求纳入修缮设计、施工方案中,并在后续的审查、监督、验收等环节进行落实,形成了审批、监督、验收、补助的闭环。

区住建部门负责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提交的修缮项目进行核实,并对辖区内历史建筑开展巡查,如发现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及时通知其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修缮义务,报市房屋安全管理所。

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并需申请补助的,应于本年10月底前将次年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上报至区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历史建筑濒危急需抢救或者已编制修缮设计、施工方案与资金预算的,可以优先列入年度修缮计划。

历史建筑经鉴定为危房的,所在地住建部门应督促保护责任人进行治理;情况危急或保护责任人未在限期内实施治理的,由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紧急排险,保护责任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

一次最多补助100万

《通知》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数额做了相应的规定。为引导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整体地、系统地、有计划地开展修缮,市住建局充分考虑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情况,参考上海、杭州、常州等地经验,按照历史建筑的修缮情形、房屋结构情况,分类制定补助标准。

具体来说,对于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的,补贴额度为500元/平方米;对于历史建筑非轻微修缮的,按照不同的建筑结构进行补贴。其中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等房屋的,一次为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的,一次为1500元/平方米。

以上补贴核发的面积和房屋结构依据,以不动产登记载明的合法产权面积和房屋结构为准,而一次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每处历史建筑十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资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同一处历史建筑在十年内再次遭受严重损坏,且经专家或者相关技术机构评估通过的情形可以再次申请补助资金。

区住建部门免费提供修缮技术咨询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保护责任人可向区住建部门提出修缮技术咨询申请,区住建部门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利用规划指引以及历史建筑修缮图则等相关要求免费向申请人提供修缮技术咨询意见。

限额以上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方案应由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审查。除轻微修缮项目以外,区住建部门应对修缮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而对于所有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张贴展示历史建筑价值要素或者修缮前后效果对比等材料。

修缮结果与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不符的,区住建部门、区规资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

监督:

申请资金补贴弄虚作假

将被纳入失信系统

《通知》还规定了对申请补助资金修缮历史建筑的行为的监管规则。

根据《通知》,区住建部门应对历史建筑修缮工程进行巡查,对不符合修缮申请内容、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或者修缮图则要求的,及时指导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区住建部门依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条例》进行查处。记者查询发现,对于逾期不执行的,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可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历史建筑修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申请资金补助材料作假等行为,由市住建部门将其纳入失信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予以披露,以及依法建立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附:

已纳入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的非国有历史建筑,申请修缮补助资金条件如下

(一)历史建筑属于私人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且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

(二)修缮工程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结构安全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等内容的;

(三)对修缮工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信息录入、验收等建设工程手续的。

注:

历史风貌保护,是指依据保护规划,对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主要立面、部位、材料、构筑、装饰等进行的维护或修缮;

结构安全改善,是指对建筑结构进行的必要的加固或改造;

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是指为满足历史建筑基本使用需要,安装必要的水电、暖通、消防、浴厕等设施设备。

历史建筑修缮的分类:

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保养的修缮,按程度分为轻微修缮以及非轻微修缮。

轻微修缮:指不涉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的修缮行为。

非轻微修缮:除轻微修缮外的修缮行为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按规模大小分为限额以上修缮工程和限额以下修缮工程。

限额以上修缮工程:指的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

限额以下小型修缮工程:指的是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历史建筑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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