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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男子在学校周边性侵未成年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6-21 09:12 浏览量:
南充一男子在学校周边性侵未成年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必须坚持“零容忍”。

南充一男子在学校周边性侵未成年,被判刑!

近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唐某多次在某小学校周边公共场合,利用放学时段,趁女生不备,以快速抓女生下体的方式当众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其中包括不满12周岁的儿童,在学生中造成巨大恐慌,严重影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高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抓下身的方式猥亵多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唐某归案后,虽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卑劣、道德败坏,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惩处,遂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南充一男子在学校周边性侵未成年,被判刑!

近年来,高坪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要求,运用刑事审判职能,积极编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以充满力量的法治之手,树立了鲜明的惩恶扬善价值导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建立与学校常态化联系机制

与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合作,积极开展校园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自觉守法、用法意识。先后为辖区16所中小学校选派16名法官担任法制辅导员,利用新学期开学带领法院干警进入联系学校,开展以禁毒、防性侵、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宣传工作,并建议学校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心理动态,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抑制诱惑的能力。

加强社会广泛宣传

通过举办讲座、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宣传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规定以及女童预防性侵害的注意事项、技巧,提升群众保护女童责任意识,增强女童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扩大宣传渠道,运用漫画宣传册、宣传单、小视频等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推送典型个案达到示范教育作用,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保护女童的舆论氛围。

参与学校周边治安整治

在学校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的基础上,把学校周边法治环境整治纳入依法治区主要内容,结合带案下访、未成年案件回访等,主动参与乡镇、街道、社区对学校周边社会环境的治理,封存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记录,规范未成年犯罪矫正及心理疏导,配合公安机关对学校周边图书室、球场、网吧等场所的检查。

未成年人案件实行

专人专办模式

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赋予法官依职权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行为的程序性措施,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审理,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由女性法官及书记员参与,主动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及家长的安抚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被害人做好事后救助。

唐某性侵未成年女童获重刑,咎由自取,既抚慰了被害人及其家长的心灵,更彰显了针对此类案件的鲜明立场,向社会宣示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性侵未成年坚如磐石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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