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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

来源:未知 时间:2024-02-02 11:08 浏览量:

安徽蚌埠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


1月31日,安徽省蚌埠市正式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做出重要调整。

据了解,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市区中环线内扩大到市区全面禁放。也就是说,除了三县,市区全域禁止燃放,包括周边乡镇。1月31日发布《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外划出限放区域。燃放时间分别为2月9日(除夕)7时至次日(正月初一)1时;2月10日、12日、14日和24日的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片来源于蚌埠发布

1月31日发布的《通告》规定燃放区域为世纪大道以南,京沪铁路货运线以西,京沪铁路线以南,老山大道以西,黄山大道以北,解放路以西,南外环以北,秦集路—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路桥以东(不含大庆路桥至席家沟闸之间的淮河南岸堤坝以北)—大庆北路以东的围合区域为禁放区域(附示意图)。禁放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可以在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禁放地点包括: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码头、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地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淮河文化广场、“靓淮河”等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燃放其他要求:(一)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二)市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切勿网上违规购买。(三)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四)广大市民在燃放时要注意燃放安全,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同时,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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