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生态文明 > 正文

云南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2-23 09:10 浏览量:
云南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记者近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年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创建比例达到50%以上,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比例达到80%以上,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多年以来,我省始终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作为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经过长期努力,建立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市、区)及村镇创建申报管理规定和指标体系,全面开展了国家、省和州(市)级多层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截至目前, 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都开展了生态创建工作,累计建成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景洪市勐罕镇、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阿乌村党总支书记杨金富和勐海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周坤分别获得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在生态创建实践过程中,各地探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创建之路,总结了很多有效的创建经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坚持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的标杆,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美丽云南典范,确立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思路。为实现目标任务,西双版纳州连续3年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给全州每个乡镇200万元经费用于生态创建工作。保山市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持续高位推动生态创建,从2016年起市财政通过增加县(市、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成功创建并获得命名的国家生态乡镇奖励15万元、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奖励50万元、国家生态文明县(市、区)奖励50万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奖励100万元。石林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生态美县”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旅哺农”专项资金、1000万元“集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石林县巴江综合治理成效凸显,巴江水质从劣Ⅴ类至多年稳定保持为Ⅲ类。华宁县作为全省首个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并通过技术论证的县,始终坚持基础设施先行,构筑生态美丽家园,狠抓县城棚户区改造和“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增绿添色、点亮华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七改三清”等工作。元阳县充分利用遗产文化赋予哈尼梯田强大的生命力,以维护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循环生态系统为重点,按照“生态兴农、农兴文旅、以旅带商、以商促农”的发展思路,全力打造哈尼梯田绿色生态品牌和文化旅游品牌,大力实施“一产助推旅游、二产服从生态、三产激活全局”生态模式,探索出千年哈尼梯田上“稻鱼鸭”综合生态种养模式、哈尼梯田红米产销模式、哈尼梯田文化旅游模式、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模式等,初步走出了一条元阳哈尼梯田保护开发、规范建设、科学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经过多年努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得到了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以生态创建工作为抓手,各地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提升了人居环境质量,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