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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生态环境局2020第一会开出了“火药味”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1-03 15:34 浏览量:
泰州生态环境局2020第一会开出了“火药味”




1月2日下午,泰州市召开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现场会,会上,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忠现场点名批评该市生态环境系统两位干部,300人的会场鸦雀无声,被点名批评的还有几家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控制人,会议开出了浓烈的“火药味”。

2020年首个工作日,泰州市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局(分局)分管负责人,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外化工企业、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企业以及部分近年来因涉固废危废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企业实际控制人近300人参加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现场会,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
会前,所有参会人员分三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一名副局长带队,分别参观了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泰兴苏伊士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江苏盛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现场。除听被参观企业工作人员讲解外,带队负责人还现场讲解提要求,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玉琴认为,通过参观学习能让所有参会人员现场感受到规范的管理经验。参观现场,参观人员不时翻看台账记录薄,有的人还忙着将一些管理章程用手机拍下来。“说真的!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感觉到自己的企业还有很多地方要加强整改,危化品生产、经营管理来不得半点马虎,回去后,我们立即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一名参观人员说。

据悉,为全面部署国务院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督导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出台《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2019年11月26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进驻江苏,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督导工作。11月27日,由生态环境部翟青副部长任组长,应急管理部总工程师李万春任副组长的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四工作组进驻泰州市,对泰州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现场督导工作。进驻以来,督导组抽查了泰州部分企业,并就检查发现的12个重点督办事项和66项其他督办事项以安督(泰)转〔2〕号、〔4〕号转办单交办。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忠表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这次专项整治,就是要拿出更加有力有效的行动,来一次危险废物全过程、全周期排查整治,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水平。
会上,钱忠就目前泰州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存在的环评验收、环境管理、危废贮存不规范、申报登记以及危废专项培训与应急管理等五大类15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就严格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加强业务建设、压实内部责任、落实专项行动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会上,还集体观看了典型案例曝光片。
早在2018年4月,泰州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的指导意见》,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连续举办了两届环保人才供需洽谈会,力推重点环境企业:分管环保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企业必须设立职责明确的环保机构,环保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会议提出,要强化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企业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分层分类对企业人员进行环保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的新政策、污染防治的新技术及环境应急处置新方法,用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坚决防止“外行管环保”的问题。
会议强调,要明职责,切实将危废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才能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了解企业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分管环保负责人要熟悉企业所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危险废物特性、贮存场所的手续合法性及其周边敏感目标情况、所委托利用处置企业的合法手续等,做到每个环节心中有数。
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立即开展排查,迅速进行整改,确保1月底前排查到位,9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危险废物管控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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