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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也要追求审美趣味与人文精神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08 12:48 浏览量:
音乐也要追求审美趣味与人文精神


网络音乐也要追求审美趣味与人文精神

    

  与传统音乐的创作与表达形式不同,网络音乐是以网络为载体和传播渠道,为音乐文化赋予开放、共享、高效、平等的互联网特征。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作者可以展示自己的音乐作品,与多方的音乐发烧友高效互动,也可以由来自不同地域与文化的音乐创作者和发烧友组成协同创作团队,开展音乐文化内容的群体创新。

  随着网络应用覆盖范围与能力不断迈向纵深,音乐创作的魅力与活力急速释放。越来越多的专业创作者与业余爱好者化身“网络音乐创客”,数量庞杂、内容丰富、风格迥异的音乐作品布满整个网络世界。其中不乏“励志系”“治愈系”的正能量作品,但低俗化、快餐式的低端创作有所抬头并受到狂热追捧。这些作品的创作者片面追求娱乐性,偏离音乐艺术审美的本质属性,不利于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审美观和健全人格的塑造。

  网络音乐不可脱离传统音乐艺术的本质属性,即艺术审美属性。但是在互联网平台与传播介质的急速冲击下,对于庞大且年轻化的受众群体来说,审美经验、辨别能力和文化积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协同,积极协调音乐创作与音乐审美二者之间的关系,在音乐与网络融合发展过程中有效引导音乐创作的合理创新,夯实网络空间上健康积极的音乐审美价值取向。

  音乐艺术的终极目标,是创造听觉美,满足人类的听觉审美需求。网络音乐创作者需要强化人文学识的广度与文化认知的深度。优秀网络音乐作品,在传承好国内外传统音乐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创新,用音乐的语言将文化与灵感相互交织,向听众娓娓道来。当然也需要充分尊重大众的感性需求和审美自由,营造高雅健康的网络音乐审美氛围。优秀的音乐作品,能够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审美潜能,培养人的审美趣味,让人能感知美、感悟美,获得愉悦的审美体验。网络音乐创作需要精准拿捏人们的内心感受,结合不同的关注热点,借助多元化的互联网渠道,以触手可及的便利直击听众内心,在与听众“共情”的过程中培养健康的审美能力,提升美学素养和人文素养。

 

  经过产业链上下游多年来的协同创新与联动发展,网络音乐的市场体量快速增长,用户群体分布于各地区和所有年龄层次,产业链也涵盖了与创作者、唱片公司、版权、平台等各方主体相关的文化内容产品及软硬件应用生态。可以说,依托互联网时代的技术红利,音乐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亲近民众,音乐市场需求也从未像当今时代这样如此庞大。然而,经过早期爆发式的市场增长,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也正在逐渐浮出水面。

  网络音乐市场的发展经历了早期的版权意识薄弱到逐渐正版化的稳步发展。版权模式变革,为网络音乐生态良性运营提供动力,消费者为优秀内容付费欣赏的习惯基本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行业秩序,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然而,随着网络音乐平台不同梯队之间的差距正在日益拉大,部分平台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独家版权、交叉补贴、流量劫持等经营模式,使平台之间形成音乐文化的“信息孤岛”。这偏离了互联网的开放、共享、普惠的成长精神,对用户和音乐创作者造成伤害。

  同时,网络音乐行业的逐利趋势生猛,不断为低俗内容提供生存空间。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红海市场,部分音乐平台在“算法推荐”与广告收入的诱导下,充斥着大量低质量内容。在这背后是对用户流量变现的执迷,是文化创造者、运营者社会责任的缺失,是互联网模式下以“信息多元化”和“信息吞吐量”为借口对音乐文化的扭曲。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资本市场在流量、内容变现背后的逐利,把“市场需求”作为传播低俗内容的挡箭牌和托词,完成从“吸睛”到“吸金”的转化过程。这样的短期逐利模式,为良莠不齐的内容产品营造了生存空间,容易破坏文化氛围、打击市场信心。

  平台服务模式趋同,难以满足大众的消费预期也是一个大问题。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中,音乐内容消费领域的风口与赛道快速转变。随着用户红利的逐步消失,企业获得流量的成本大幅增加,互联网音乐行业竞争发展也正式进入下半场。随着市场的发展,用户对于音乐平台的要求将远不止于流媒体播放,更加多样化、场景化和智能化的音乐服务功能需求呼之欲出。通过技术与模式的双重创新,为用户传播音乐文化价值,已经成为网络音乐行业中亟须构建的核心能力。然而,目前网络音乐行业下半场的转型升级中仍罕见破冰者,大部分网络音乐平台仍停滞在对简单重复功能的开发与升级中,行业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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