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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也要追求审美趣味与人文精神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08 09:04 浏览量:
网络音乐也要追求审美趣味与人文精神


 

 

 

  2018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回信中强调,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音乐艺术作为美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担负传播精神能量、提升审美品位、营造诗意空间的重要功能。在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音乐作为一种新的音乐形态,深入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改变了传统格局下的音乐创作、传播、欣赏、交流的既定方式,形成一种独特的审美文化。

  网络音乐在满足人们审美需求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音乐艺术观念和整个音乐文化生态。以音乐语汇讲述中国故事、弘扬中华文化,是网络音乐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承载的时代使命,也是当代网络音乐人的责任担当。与此同时,网络音乐也正在成为影响网络空间与社会文化发展进程的“双刃剑”。如何健康有序繁荣网络音乐产业,切实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既是当下音乐界从顶层设计到一线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新时期音乐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成功与否的重要考量。

在“共情”的同时培养健康的审美能力

  与传统音乐的创作与表达形式不同,网络音乐是以网络为载体和传播渠道,为音乐文化赋予开放、共享、高效、平等的互联网特征。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作者可以展示自己的音乐作品,与多方的音乐发烧友高效互动,也可以由来自不同地域与文化的音乐创作者和发烧友组成协同创作团队,开展音乐文化内容的群体创新。

  随着网络应用覆盖范围与能力不断迈向纵深,音乐创作的魅力与活力急速释放。越来越多的专业创作者与业余爱好者化身“网络音乐创客”,数量庞杂、内容丰富、风格迥异的音乐作品布满整个网络世界。其中不乏“励志系”“治愈系”的正能量作品,但低俗化、快餐式的低端创作有所抬头并受到狂热追捧。这些作品的创作者片面追求娱乐性,偏离音乐艺术审美的本质属性,不利于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审美观和健全人格的塑造。

  网络音乐不可脱离传统音乐艺术的本质属性,即艺术审美属性。但是在互联网平台与传播介质的急速冲击下,对于庞大且年轻化的受众群体来说,审美经验、辨别能力和文化积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协同,积极协调音乐创作与音乐审美二者之间的关系,在音乐与网络融合发展过程中有效引导音乐创作的合理创新,夯实网络空间上健康积极的音乐审美价值取向。

  音乐艺术的终极目标,是创造听觉美,满足人类的听觉审美需求。网络音乐创作者需要强化人文学识的广度与文化认知的深度。优秀网络音乐作品,在传承好国内外传统音乐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创新,用音乐的语言将文化与灵感相互交织,向听众娓娓道来。当然也需要充分尊重大众的感性需求和审美自由,营造高雅健康的网络音乐审美氛围。优秀的音乐作品,能够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审美潜能,培养人的审美趣味,让人能感知美、感悟美,获得愉悦的审美体验。网络音乐创作需要精准拿捏人们的内心感受,结合不同的关注热点,借助多元化的互联网渠道,以触手可及的便利直击听众内心,在与听众“共情”的过程中培养健康的审美能力,提升美学素养和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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