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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学习强国”竟能做办案证据?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03 10:47 浏览量:
奇了!“学习强国”竟能做办案证据?



还记得刚任法官时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是小区的一名保安,因与被告王某发生冲突被打伤,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8500余元。

“原告,现在向法庭一一出示你明细清单中的收费单据原件。”

“一个个出示太麻烦了,原件都在这,法官你看就行。”李某愣了一下说。

几十张收费单据原件杂乱无章的摆放在法台上。核对时我发现,费用明细清单上的费用单价与医疗费单据对应不上,其中多张费用明细清单上的价格有用碳素笔篡改的痕迹,比如350元改成了850元,改动后的金额加起来比医疗费单据显示金额多出5000多元。

在核查完毕票据原件后,我询问原告:“原告,你来看一下你在北京急救中心入院前急救花费的金额是多少。”

原告一脸肯定的看着我说:“总共就是8500元,没问题的,都是医院出的。”

“那你过来看一下,这个用碳素笔写的金额是怎么回事?”

“法官,这个,这个是医院给出的。” 原告眼神开始闪烁。

“那为什么明细清单与医疗费单据对不上呢?单据350元清单就850元了?单据720元清单咋就920元了?”

在我的质问下,原告最终不得不承认是他对票据金额进行了篡改。

正当我在法庭上对原告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训诫的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原告趁所有人不备一跃跳到法台前面,夺过该份证据原件,快速撕毁后塞进嘴里,嘴角上扬并得意扬扬地一口一口咀嚼着证据,“呵呵,我吃了,你能把我怎么样。”

但当我把法庭录像调取在案,镇定地看着庭审视频中的画面时,原告脑门上的汗一下冒了出来,反复搓着双手跟我解释道,“法官,我不是,我没有。我就是想多要点钱……”

为严肃法纪,严惩伪造、毁灭证据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我依法对原告宣布了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2019年3月老钱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11日工资13万余元。

老钱说:“我在物业公司做管理工作多年,但物业公司从2016年8月开始安排我待岗休息。对,物业公司是陆续向我支付了一年的基本生活费,但从2017年7月开始,物业公司就不再向我支付基本生活费了。我找他们要求回去上班,他们也对我不理不睬。法官,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没有生活来源了。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我一直在家待岗,物业公司应该给我发工资啊。”

物业公司则满腹委屈:“法官,我们公司是集团的‘三产’,效益一直不好,到2016年的时候,公司里就剩下几个人,虽然说挂着经理的头衔,可并没什么工作需要他们做。后来,公司实在是经营不下去了,就和他们商量能不能转岗。有的人同意转岗,有的人不同意转岗,不同意转岗的我们就只好通知他们放假到2017年6月,放假期间按照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支付工资。假期期满后,我们也通知过来上班,可是人家不回来啊。据我们了解,老钱早就找到新单位了,在另一个公司工作,还是个小领导,工资可不低呢。”

作为主审法官此时我的内心活动如下:这名劳动者究竟有没有入职其他用人单位呢?查他这段期间的社保缴费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可是劳动者提交的社保缴费记录、个税记录都显示没有别的单位给他交社保或者扣个税,怎么办呢?有了!他刚才出示短信证据想要证明公司安排他放假的时候,好像看到他装了“学习强国”App!“学习强国”可是要关联党支部的!

法官:“原告,可以出示一下您的手机吗?法院需要再核实一下您的短信证据。”

老钱当庭出示手机,展示短信并将手机交给法官。

法官:“嗯,好的,短信证据确实和你打印出来的一样。哎?你也装了‘学习强国’啊?你学了多少分了?”

老钱:“不瞒您说,我都快两千分了。我和您说啊,这是有诀窍的。”

法官:“是吗?那待会您和我分享下参加‘学习强国’的经验啊。不过你登记在哪个党支部啊?”

老钱:“啊?这个……”

法官:“怎么了?是在物业公司党支部吗?还是在街道?要不,在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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