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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与退市企业数量将大幅增加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6-13 14:41 浏览量:
上市与退市企业数量将大幅增加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深圳交易所也相继发布了《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至此,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深交所将于2020年6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证监会在审企业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申请;并于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在创业板属性定位上,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并设置了行业负面清单,明确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等12个传统行业的传统企业不能申报创业板。但若前述传统行业中的企业,能明确证实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深度融合,这些企业则被允许上市创业板。由此可见,今后创业板将坚定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业板改革后的明确定位,不仅与科创板定位区分开来,更意味着传统A股板块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分层,过去的A股市场更多的是同质化,三大板块间并无实际意义上的明显差异。将来中小板与主板的改革,其定位为也将区分开来,最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创业板IPO上市标准上,此次并无新的修改。创业板的前两套标准相当于将科创板的第一套上市标准拆分为“两年净利润累计5000万”上市标准,以及“市值10亿+近一年营收1亿元”的上市标准。创业板的前两套标准也体现了创业板的新定位,服务于成长型的创新创业公司:要么拟上市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盈利能力;要么企业已摆脱亏损、占据了比较客观的市场份额,并且已被投资机构以10亿元的估值投资过、具备10亿元以上的市场化市值。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针对未盈利企业的第三套上市标准,此次深交所明确了第三套上市标准自6月12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从第三套上市标准中,也可以看出创业板对未盈利企业的市值要求更高,为50亿元,而科创板对未盈利企业的最低市值标准为15亿。由此可见,创业板要求未盈利的拟上市企业应属于偏中大型、较为成熟的创新企业。从创业板上市标准整体上来看,它不仅在属性定位上与科创板有了差异,在上市企业成熟阶段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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