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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次出台标准性文件为科研诚信护航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8-15 14:12 浏览量:

珠海首次出台标准性文件为科研诚信护航 
 

近日,珠海市科技立异局印发《珠海市科研诚信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珠海首次出台关于科研诚信的标准性文件,根据该文件,在珠海“失期”的科研活动主体,将面对撤销评先评优资历、撤销参加科技方案项目资历等处置。

《办法》涉及的科研诚信职责主体,包括参加科研活动的项目承当单位、项目承当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咨询评定专家等。对不同行为,珠海将施行分类处置:一方面,对科研失期行为严厉按照国家方针或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和处理;另一方面,设置诚信调查名单,对触及诚信红线但尚未达到失期行为确定标准的行为列入调查名单,并视状况给予相应处理。

其中,科研失期行为的确定需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或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议文书为根据。具体行为包括通过造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方案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造成财政资金丢失;违背科技项目相关办理规则或合同约好,拒不按要求整改及退还财政资金;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科研成果,侵略他人知识产权;呈现损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人体健康、严重违背道德标准、违背科研道德标准等。

对产生科研失期行为的相关职责主体,珠海市科技部门将视状况单独或兼并采纳处理办法。包括撤销所获荣誉,必定期限内暂停或撤销其参加评先评优资历;视情节轻重,必定期限直至永久撤销其参加科技方案项目的资历;加强日常监督,恰当添加监督查看频次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建立了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修正机制,答应失期主体或列入调查名单的职责主体,通过活跃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誉修正,形成从确定、记录、处理到修正、移出的闭环办理。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负面清单”,与科研诚信办理同步施行,要求实行科研诚信的职责主体不得存在“负面清单”列举的6种行为。

《办法》的出台有望助力珠海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立异环境。据悉,近年来,珠海科技立异综合才能持续提升,全社会研制经费投入占全市GDP比重位居全省第三,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8.83件,位居全省第二,在全国288个城市中科技立异发展指数排第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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