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解析财智 > 正文

金视角丨投资者理财 18条禁令“保驾护航”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6-23 15:22 浏览量:

  (五)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这也说明,在未来,市场再不存在所谓的“保本”理财产品,推动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满足市场不同风险收益偏好。

  采访中,多数投资者表示,购买理财产品时多数“是看收益”。高付菊提醒广大投资者,高收益产品也肯定是存在高风险的。投资者要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资产配置,将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如果投资者能承受高风险,就做高风险投资,可以做股票、配置一些衍生品;如果是中低风险的投资者,对债券、利率债配置会更多一点。

  (十一)给予、收取或索要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九)为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


  (十八)银保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月27日起,新规将正式实施。

  (十六)未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时间发行理财产品,或者擅自变更理财产品的发行日期;

  理财师简介:高付菊,民生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高级理财师,AFP金融理财师,具有财富管理高级、基金、保险从业资格。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

  (四)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

  (十二)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理财产品;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六)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销售理财产品;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欧阳海杰)理财,一直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5月27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新规将从6月27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同时明确禁止销售人员的18类行为。

  (三)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一)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未来市场再不存在 所谓的“保本”理财产品

  《办法》也强化了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的记录和回溯,如:除非与非机构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办法》明确进一步厘清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这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大利好,未来国内理财销售机构渠道将更加规范,理财产品信息将更加透明,也避免此前互联网平台代销出现的一些不适当行为。” 高付菊表示,理财产品的“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是有机统一的。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

  投资根据自身承受风险能力合理配置

  记者了解到,在现有的运作模式中,以民生银行为例,目前不仅销售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而且代销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此次《办法》中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新规发布后,未来老百姓买理财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银行如何保证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高付菊介绍,与此前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办法》将适用机构范围从“理财子公司”扩充至“理财公司”,对18项禁止性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为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奠定了基础。

  (七)违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为谋取机构或人员的利益,诱导投资者进行短期、频繁购买和赎回操作;

  理财18条“红线”踩不得

  投资者该通过哪些渠道购买理财产品?选购理财产品又有哪些禁忌?记者采访了民生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高级理财师高付菊,对此次出台的《办法》进行了详解,并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在正规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高收益产品同时也是高风险的,要根据个人承受风险能力谨慎投资。

  此次《办法》中也明确禁止误导销售、虚假宣传、强制捆绑、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等,“如果有理财机构出现上述类似情况,就要引起重视。”

  (十四)违法违规提供理财产品投资者相关信息;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