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南宁道路停车位法定节假日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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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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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南宁道路停车位法定节假日免费
(一) 不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
(三) 工作人员不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的;
(二) 不按照要求设置公示牌或者公示内容不全的;
该条例明确,建设单位不出售或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租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道路停车位收费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位停车者有权拒付停车费用: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时指出,南宁市当前停车泊位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停车管理不到位、停车收费管理混乱等情况出现。制定该条例是规范南宁市停车场的管理,提升南宁市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5月26日,《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获得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按照计划,该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5月27日 19:00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编辑:潘晓明南宁新规:居住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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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在制定《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时,注重解决部分居住小区内停车位“只售不租”、部分车辆长期占用消防通道和公共停车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如何向社会开放等群众呼声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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