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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4-02 22:55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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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国务院办公厅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0年11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1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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