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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制度如何惠及全体人民?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8-12 10:10 浏览量:
民生保障制度如何惠及全体人民?


   “小康”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表达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我们党用“小康”来诠释“中国式现代化”,领导人民实现了从贫困落后到繁荣富强的划时代跨越。当历史的指针划向21世纪第20个年头,中国全面建成惠及14亿多人的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成功实现。这是中华民族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新的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保障制度的伟大胜利。

  民生乃幸福之基、和谐之本。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一切旧制度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为在更高水平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重要保证。

  一 民生保障的“中国智慧”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百废待兴、一贫如洗,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挣扎在饥寒交迫的生存线上。我国民生保障制度在零基础上起步,从小到大,从城镇到农村,从特定人群到全面覆盖,一步一步发展到今天,编织起一张世界上最大的民生保障网。经过几十年时间,中国基本解决了占世界1/5人口的民生保障问题,这在发展中国家是绝无仅有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难以想象的,创造了世界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罕见奇迹。

  从我国民生保障水平的历史性跨越中,我们可以切身地感受到这一点。1949—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到77.3岁,教育程度从80%以上的文盲率到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7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8.3平方米到39平方米……我国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亿万中国人正享受着从未有过的幸福生活。

  “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党和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但目前我国总体上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一个再大的总量除以14亿多都会变成一个小数目,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鸿沟依然存在,解决民生问题有着非常现实的制约因素。中国立足自身国情,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吸取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把民生改善需求和我国发展阶段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民生保障制度。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如同硬币的两面,在任何时候,民生保障都必须以经济发展为条件,经济发展都必须以民生保障为目的,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在我国民生保障的实践中,我们科学把握民生和发展相互牵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一方面做到尽力而为,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接着一件办,最大程度增进民生福祉;另一方面做到量力而行,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循序渐进提高民生水平,避免出现一些国家过度福利化造成的恶果。

  既全面普惠又兜住底线。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生保障制度,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制度安排。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9.67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多人,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100%,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同时,我国把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帮扶和救助作为重点,做好城市特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打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稳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兜住民生安全网的网底。

  既通盘谋划又因地制宜。我国地域广阔,人口基数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尽相同。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障,无论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无论是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还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都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兼顾。同时,各地可在落实好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政策。比如2019年,北京人均GDP为16422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1100元,甘肃人均GDP为32995元、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月人均524元。

  既政府主导又多方参与。“天地之大,黎元为先。”在社会主义中国,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情况下,解决民生问题、补齐民生短板,都必须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我们实施更多“硬核”政策改善民生,拿出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提高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同时,注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与民生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这些改善民生的有效做法,是我国在长期实践和借鉴比较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是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解决民生问题的独特创造。它所蕴含的科学方法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显示出我国民生保障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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