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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民生领域“微腐败” 集中整治问题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6-04 19:36 浏览量:
剑指民生领域“微腐败” 集中整治问题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把民生领域作为工作着力点、落脚点,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整治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督查……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涉及4大类17个方面,剑指脱贫攻坚薄弱环节和短板,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及帮扶民生重点资金落实“最后一公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按照厦门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督促、各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督促各相关单位立足职责定位,认真谋划推动,主动协作配合,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同时,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各专项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共同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形成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络人。各区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梳理本地区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统筹纳入专项整治范畴。

专项整治期间,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制度,督促各级相关单位对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涉及多部门的,及时会商解决;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及时移送处理;对涉嫌履职不力、违纪违法问题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为鼓励、发动群众反映问题,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还通过《厦门日报》“监督在线”和“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收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属于专项整治内容范围的,转交各专项牵头单位推动问题解决;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转交相关职能单位推动问题解决;涉及工作作风、违规违纪问题的,交由各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办理。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规范处置,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推进整治不力的,要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问责。

“我们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对典型问题组织直查督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担当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反面典型问题,及时通过‘党风政风监督台’‘监督在线’等平台予以公开。”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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