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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审判权监督管理 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9-14 19:11 浏览量:
完善审判权监督管理 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 

9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完善审判权监督管理 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 优化诉讼生态”举行学术研讨会。旨在建设和维护诚信、理性、规范、廉洁、阳光的诉讼生态,以诚信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在研讨会上表示,良好的诉讼生态应该是诚信、理性、规范、廉洁、阳光的。良好诉讼生态的建立,从法院层面来讲一是要规范好法官审判权的运用,另一方面是要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规制。

研讨会现场
为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太原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 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炼出党的领导监督、行政管理监督、督察检查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干警民主监督、信息技术监督六大监督,用一条“总线”将诉服、立案、审判、执行、鉴定、信访各领域六个环节监督制度串联起来。
同时,太原中院加大对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制定了《太原中院关于规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共28条,从立案、管辖、回避、审理、执行、信访、处罚、监督、宣教等十一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如何对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规制。
研讨会上,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大学法学院、法学会以及律师协会等各界人士就“优化诉讼生态”做主题发言,并对太原中院制定的《意见》和《指引》提出了意见和 建议。
研讨会现场
据介绍,为了打造良好诉讼生态,太原中院从2020年9月开始部署了“严守审判纪律 严惩虚假诉讼 优化诉讼生态”活动。面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太原法院人以“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心完善内控措施,加强审判权的监督管理。在立案环节,实行强制检索制度,及时对重复诉讼案件、系列案件进行预警提示。在审判管理环节,出台《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即“五四”工作法,判前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等五类案件实行院庭长“三级留痕监督”,判后对发回、重审等四类案件进行“两级三评互动”式的案件质量评查。在司法鉴定环节,推行诉前鉴定和鉴前听证制度,规范鉴定收费标准,打造便捷、低廉、阳光、权威的鉴定机制。在执行环节,实行“135”执行机制和“29221”执行工作法,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信访环节,推行“1+7”信访工作模式,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形成闭环。
在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方面,近年来,太原中院先后制定了《进一步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办案指引》《关于“防范规制民事案件当事人逾期举证”的办案指引》《关于“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论理”审判方式规范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异议案件办理、限制异议权滥用的工作指引》等一系列制度,切实打造良好的诉讼生态。此次《意见》和《指引》的制定,正是太原中院对近年来制定的几十项制度进行的归纳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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