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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公积金可用于付出购房首付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5-20 19:15 浏览量:

福建漳州:公积金可用于付出购房首付 

 

5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发布告诉,为贯彻落实省委“进步功率、提高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活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继续提高住宅公积金服务水平,依据《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首付款的指导定见》(闽建金﹝2022﹞1号)和《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活跃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宅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办法的告诉》(闽建办﹝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漳州市实践,漳州市住宅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操作细则,从5月16日起施行,漳州市公积金缴存员工可按以下流程材料处理“购买新建产品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首付款”。

适用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员工(含共有产权人)及爱人可向市住宅公积金中心请求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含住宅补贴),用于付出购房首付款:

(一)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宅)。

(二)所购新建产品房的开发企业已在漳州市住宅公积金中心处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提取政策:

一、提取额度

购房员工(含共有产权人)及爱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产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二、处理程序

(一)开发企业须至漳州市住宅公积金中心处理楼盘报备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二)购房员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定《产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员工携带相关提取材料到公积金处理窗口签定《授权委托书》,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首付款。

(四)各处理窗口对购房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查询员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的楼盘存案情况,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处理,并将员工提取的住宅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各公积金窗口在员工住宅公积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过省会聚渠道查询发票信息,经过不动产信息渠道查询《产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证明书》;查询不到的,购房员工或开发企业应向有处理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窗口补充提交首付款发票和《产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证明书》 。

三、提取材料

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购房员工(含爱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购房员工身份证原件。

(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爱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规定

(一)请求处理提取公积金付出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员工自己及其爱人处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员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付出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请求提取自己及爱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处理还贷提取。

(三)各公积金窗口经过省会聚渠道查询不到发票信息,经过不动产信息渠道查询不到《产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证明书》,必须向员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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