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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执行专项攻坚(一)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8-22 11:27 浏览量:

按照呼市中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攻坚行动要求,同时结合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依法执结每一起案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玉泉区法院执行局专项攻坚期间,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足强制措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执行专项攻坚(一)

案件二:

案件一:

据悉,关于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应给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支付工程款5万余元及利息损失。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1年8月16日一次性给付执行人26 万元。最终,被执行人现场支付13万元现金及价值13万元的物品作为抵顶款,就此,该案法律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执行专项攻坚(一)

2019年4月,原告孔某荣与被告徐某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意见书》,载明“原告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游泳门店的股权全部转让于被告,收购价为 159万余元。在签订合同一周内支付 50%,剩余50%在工商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后支付。”但股权变更登记半月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剩余股权转让款28000余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我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载明“被告于2020年9月8日前赔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8000余元,若逾期将计算违约金”。

【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执行专项攻坚(一)

截至目前,玉泉区法院执行局共计执行结案42件,发放执行案款76.99万元,后续将持续更新案件执行进度。
小案不小,情暖民心
2020年9月至今,被告仍未支付款项,2021年8月16日,执行法官向被告严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后,被告表示妥协,现场支付原告28000余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执行专项攻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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