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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经谈:共享经济下企业员工"薪"关系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15 09:10 浏览量:
创业经谈:共享经济下企业员工"薪"关系




1,互联网技术利用在线网页和应用程序平台,将买卖方,劳动和服务直接联系起来.促进生了大批自由职业者

2,新的服务业态不断涌现:家政,护工,网络主播,快递,电竞,外卖……

3,经济下滑压力增大,短期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出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业态用工人员数量急剧增长,2020年保守估计为36%以上。

(一)非全日制用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薪酬。需要至少交纳单项工伤险。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可以异地交纳的法律依据)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2,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需要购买工伤保险。(购买工伤险的法律依据)。

(二)个人承揽的劳务关系: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工资,开取劳务费发票。

1,《合同法》第十五章(个人承揽工作的法律依据)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灵活运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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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灵活用工平台需要考察的几点:

1,是否有可靠的落地政策,因为灵活用工毕竟属于新生业态,其中牵扯到若干薪税筹划问题。有的公司行灵活用工之名,走虚开发票之实。所以一定要考察落地是否可靠。

2,考察公司的信誉,目前的灵活用工平台多是从人力资源公司转变而来,有若干公司操作不规范,口碑极差。靠盘剥工人,欺诈客户,非法途径起家。这种操作以前或许有空间,但是随着法制健全,它们将一一浮出水面。

3,考察平台的技术含量,有的平台是微信小程序,有的不过是这么个马甲。实际不能实现招聘,用工,薪资,发票一体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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